摘要:从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目的出发,有必要厘清几对最为常见的范畴。一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质,是由人民掌握国家主权力,由政府来行使属权力,并通过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二是人民与公民的关系。从强化公民意识的立场出发,在宪法文本及理论研究中应当淡化人民的政治色彩,强化与公民概念的联系。三是民主与宪政的关系。民主强调的是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宪政注重的是如何通过对权力的限制来达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目的,我国宪政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将民主理论与宪政主义结合起来,建立宪政民主制;四是专政与宪政的关系。从我国宪法语境来看,宪政与专政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使用的概念或者术语。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