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1995年录音数字表演权法案》(The Digital Performance Right in Sound Recordings Act of 1995,以下简称DPRSRA)是美国音乐版权法制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案,其为应对网络技术发展给音乐传播与利用带来的冲击,对录音(sound recording)在数字渠道下的公开播放行为增设了表演权,将网络音乐产业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变革作为条款设计的切入点,在各类主体间的权利配置、权利限制和利益分配上建构了精巧的平衡,预先抑制了版权制度在技术冲击下的失灵,充分体现出版权法对音乐行业的重视,堪称网络音乐版权制度设计的范式.本文将对该法案进行扼要介绍,并阐释法案背后所彰显的价值定位与设计理念,以期对我国日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与各类互联网音乐版权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设计上的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