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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常识

公知常识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2年内共计1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一般工业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6896篇;相关期刊5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专利代理学术研讨会、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等;公知常识的相关文献由206位作者贡献,包括覃韦斯、于霞、余子凯等。

公知常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4 占比:1.76%

会议论文>

论文:15 占比:0.21%

专利文献>

论文:6896 占比:98.02%

总计:7035篇

公知常识—发文趋势图

公知常识

-研究学者

  • 覃韦斯
  • 于霞
  • 余子凯
  • 余海娇
  • 冯晓青
  • 刘渊
  • 刘琼
  • 吴志敏
  • 周胡斌
  • 姜宗月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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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李晓雪; 徐艳
    • 摘要: 公知常识的运用是创造性判断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在技术方案的认定、专利是否公开充分、是否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等审查实质性条款中都会涉及和使用,但也是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争议最多的一部分内容,事实上,由于每一个审查员、涉案当事人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都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因此各方对审查中涉及的某技术特征是不是公知常识经常存在分歧,而要消除这种分歧,就需要充分说理或证据的支持。而证据是最直接有效的审查工具,因此,本文将通过实际审查案例来证明通过公知举证能够提高审查效能,从而缩短审查周期。
    • 张旋
    • 摘要: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尤其是对创造性进行评述,大部分评述创造性的通知书中都会出现公知常识。在准确认定公知常识的前提下,如何使申请人信服,需要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支持与审查经验的积累。本文结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及专利审查实践工作,借助典型案例的公知说理方式及公知常识证据的补充说理,以期为发明专利创造性审查中有关公知常识的认定提供一些参考。
    • 徐薇
    • 摘要: 专利保护客体是近些年美国专利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美国2018年Berkheimer v. HP Inc.案,讨论了专利保护客体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意义下的最新司法实践。本文指出美国司法系统为了提高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专利保护客体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包含了重要的事实认定问题,因此法院应当结合争议双方的事实主张以及证据加以判断,而不能就专利保护客体问题直接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最后,本文结合美国最新司法实践,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应对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提出若干实务建议,希望引起国内同仁关注。
    • 宾虹
    • 摘要: 目前,发明专利审查以"三性"评判为主,创造性评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使用"三步法"来评判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对于一件发明专利是否能获得授权,需要对发明的创造性做出合理的评判.本文基于"三步法"对如何准确把握专利创造性高度进行了分析.
    • 马飞; 蒋营营; 王晗; 李宏利
    • 摘要: 为客观公正的评判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应该准确认定申请事实,基于客观证据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创造性"三步法"运用中,应基于申请文件的记载,准确全面理解发明,确定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的关键技术手段为某些技术特征的组合,当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时,功能上彼此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都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应当将其放在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整体中客观判断能够起到的作用,将其作为重新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公知常识应从为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采取某种技术手段的角度来考虑.本文选择两个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探讨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和公知常识正确使用.
    • 冯晓青; 余子凯
    • 摘要: 公知常识认定是创造性判断中的关键一环.在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实践中,公知常识的载体来源稍显单一,传统书面载体的适用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此外,囿于公知常识说理论证的主观化风险,该举证模式的合理性基础也颇受业界质疑.为提升公知常识认定的质量与效率,我国有必要适当扩张公知常识的载体外延,克服公知常识载体来源限定式思维的既有弊端;与此同时,严格划定说理论证的适用语境,避免审查人员裁量权的滥用.公知常识认定与创造性判断的理念和原理难以截然分开,正确解构公知常识规则的应有内容,应立足于创造性判断的基本制度框架,溯本求源,把握二者的有机联系.
    • 薛冰
    • 摘要: 结合防爆电机领域的两个实际案例,探讨了关于结构方面领域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与公知常识的认定和说理,以期能够给审查结构领域的同仁们带来些许思考,助力提质增效.
    • 徐薇
    • 摘要: 专利保护客体是近些年美国专利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美国2018年Berkheimer v.HP lnc.案,讨论了专利保护客体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意义下的最新司法实践.本文指出美国司法系统为了提高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专利保护客体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包含了重要的事实认定问题,因此法院应当结合争议双方的事实主张以及证据加以判断,而不能就专利保护客体问题直接依据法律做出判决.最后,本文结合美国最新司法实践,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应对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提出若干实务建议,希望引起国内同仁关注.
    • 李伟伟; 王辉
    • 摘要: 创造性判断一直是专利审查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据最新数据统计,专利授权确权阶段以及后续行政诉讼阶段,涉及创造性问题的案件均超过80%,因此有必要准确理解创造性判断的精髓.本文基于几起典型案例,就创造性判断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即权利要求理解、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技术启示的判断、公知常识的证明等进行分析,以期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相关问题有参考作用.
    • 冯晓青; 余子凯
    • 摘要: 公知常识认定是创造性判断中的关键一环。在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实践中,公知常识的载体来源稍显单一,传统书面载体的适用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此外,囿于公知常识说理论证的主观化风险,该举证模式的合理性基础也颇受业界质疑。为提升公知常识认定的质量与效率,我国有必要适当扩张公知常识的载体外延,克服公知常识载体来源限定式思维的既有弊端;与此同时,严格划定说理论证的适用语境,避免审查人员裁量权的滥用。公知常识认定与创造性判断的理念和原理难以截然分开,正确解构公知常识规则的应有内容,应立足于创造性判断的基本制度框架,溯本求源,把握二者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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