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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公知常识的判断

摘要

当前的专利审查实践中,无论是实审还是复审阶段,在判断某一技术手段是否是公知常识时,审查员和申请人或复审请求人之间通常存在很大的分歧与争议,往往会因为某个特征是否是公知常识而进行来回的拉锯战;而在不同审查员的手中,同一技术手段是否是公知常识往往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一个案例出发,对公知常识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比较,对公知常识的来源进行了剖析,对公知常识的属性和判断方法进行探讨,进而希望就公知常识的判断标准统一提供参考.公知常识的判断,是创造性审查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对技术内容的理解、对发明高度的认识、对创造性的认定、对一项技术的专利性的认可,也是审查实践中具有重大争议的内容。在判断某一技术手段是否是公知常识时,应从该技术手段是否具有普遍性、直接性、明晰性进行判断,以此作为判断标准;同时不应将公知常识的来源局限于教科书或工具书,而应在符合判断标准的前提下,将来源有限制地扩展到专利说明书和科学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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