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1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海商法研究、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0年交通运输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全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会议暨国际贸易学科发展论坛等;记名提单的相关文献由100位作者贡献,包括白佳玉、马战军、周燡等。
记名提单
-研究学者
- 白佳玉
- 马战军
- 周燡
- 姚新超
- 杨俊杰
- 杨斌兵
- 苏向红
- 赵亮
- 付超伟
- 任金涛
- 任雁冰
- 何丽新
- 何文全
- 余先予12
- 倪洁瑜
- 刘腊春
- 刘霞
- 初北平
- 卢兆丰
- 印然琦1
- 吕建清
- 吴文一
- 周凯丽
- 周燡12
- 姜作利
- 孙南梦頔
- 宋莉
- 宋莉1
- 封小琴
- 尹海波
- 尹秋怡
- 左炜
- 庄炜
- 庄艳
- 康南
- 康永恒
- 廖歆
- 张丽敏
- 张伟
- 彭林
- 徐义佑
- 曲鸣宇
- 朱明
- 朱莎琳
- 李万张
- 李天一
- 李实
- 李小年
- 李新乐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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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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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名提单无法转让,而且货物所有权归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所有,在美国、南美、非洲等一些国家,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可以凭收货通知书或者提单复印件或者保函从承运人处获得货物,即使卖方或者其他善意获得提单的第三方持有记名提单,也无法获得货物所有权并处理货物。因此记名提单的使用,要事先了解进口商的信用,关注出口货物市场行情,避免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等,以防范记名提单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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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晨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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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其第8条的理解与适用在理论界与审判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当前法律规定、请求权基础理论、公平正义价值取向及国际贸易实践认知4个维度对比分析交单无过错审查原则与交单过错审查原则,即交单义务化倾向原则与交单权利化倾向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利益溯源,进而提出货运代理企业向实际托运人交付运输单证的良性模式,具体包括:货代交单非义务化、货代报告及征询单证处理意见明确化、实际托运人不回应无需交付单证、实际托运人具有受领单证优先性以及无委托无交付。基于前述模式构建,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出充实相关规定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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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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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必须使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出口商要守住准据法适用的底线,选择对口己有利的法律适用或者法院管辖,否则有钱货两空的风险。案情简介出口商A公司向美国进口商B公司出口一批冷冻货物,并约定贸易款项通过托收结算,期限为即期。A公司于12月2日发货并取得两套记名提单,于次年1月8日通过托收行寄单美国代收行,但迟迟未收到代收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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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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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贸易中的记名提单无单放货问题一直存在,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及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记名提单法律属性模糊,无单放货问题的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产生问题.本文通过对于基础理论、国内外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分析,对该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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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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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记名提单的运用越来越多,在国际贸易中愈发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介绍了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属性的争议;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鹿特丹规则》对记名提单的规制,探讨了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和货物交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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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腊春
- 《中国航海学会海上航行安全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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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提单如果是记名提单,对船东及其代理人来说,则放货的风险比起指示提单来说要小得多,但是经营美国航线时,记名提单的放货,往往将船东及其代理逼到进退两难的境地.而造成两难境地的主要问题是,在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没有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该不该放货,本文对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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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抛厄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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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用计算机实施的方法,该方法发送从卖主万维网站购买的货物,但不将顾客的识别符或实际的送货地址泄露给卖主计算机(140)。该方法包括将每个顾客的识别符和实际位置与计算机(100)链接信息相关联,所述计算机链接信息存储在诸如保密提供计算机(110)或银行计算机(150)之类的保密计算机中。顾客计算机(100)不具名地连接到卖主万维网站(140)并且在订货时不泄露他的真实识别符或实际地址。卖主将货物放在包装箱中发给公共载运器,卖主用交易识别符或顾客对象对所述包装箱编码。公共载运器用交易识别符或顾客对象从保密提供计算机(110)中取得顾客识别符和地址,并将货物发送到顾客的实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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