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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1957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等;税收优先权的相关文献由160位作者贡献,包括曾虹、严永斌、冯建勇等。

税收优先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5 占比:1.20%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1957 占比:98.77%

总计:12106篇

税收优先权—发文趋势图

税收优先权

-研究学者

  • 曾虹
  • 严永斌
  • 冯建勇
  • 周星
  • 孙晓洁
  • 孙阿凡
  • 彭志华
  • 文静
  • 李挺
  • 李方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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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箫
    • 摘要: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公民产生直接接触,是国家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与支柱。 为保证税收的完整性的同时推进纳税人正常交税,许多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税收赋予了优先权。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税收优先权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其他法律制度产生不相适应的区间。 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就存在相应的矛盾,导致各级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在破产税收确认过程中难以协调。 因此,弥合法律制度间的冲突并加强破产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建设对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 郑为晶
    • 摘要: 在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监管不够,导致企业不清算税款就注销、借注销之名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我国税收流失严重。为了破解企业破产税款追回难题、保护我国税务机关及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对我国破产企业税款追征进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美国、日本、德国破产企业的税款追征经验,通过分析国外对破产企业的税收法律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企业税收体系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 叶金育
    •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工具,为环境法与民法,甚或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域所整体重视。但是,各部门法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各自为政”甚至“彼此掣肘”,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未能形成。环境保护税具有隐形的法律责任属性,实为一种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当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消除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处而致的偏离法秩序统一理念、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有违比例原则之法理隐忧,则应明确环境保护税款优于其他生态环境金钱给付的责任位序,确立环境保护税款可折抵其他生态环境金钱给付的责任限度,构建以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为载体的专用机制。
    • 刘颖; 冯扬哲
    • 摘要: 破产程序中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冲突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两权冲突背后隐藏着公法与私法博弈的深刻理论根源。在公法与私法融合的背景下,反思支持税收优先权的公益性和风险性理论,发现在破产清偿背景下无法由这两种理论推导出税收债权应当优先于担保物权的结论。针对二者间冲突,在现行法框架下的解决路径为:引入谦抑性理论,丰富税收优先权内涵,使之保持必要的谦卑,在破产程序中让位于担保物权,确立起担保物权通常优先原则和税收债权例外优先原则,并通过效率标准和外观标准进一步规范税收优先权的适用,避免其适用对担保物权清偿造成侵害。
    • 吴嘉文
    • 摘要: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税收债权的一般优先属性,赋予其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利.然而由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以及税收制度与破产法之间存在的衔接问题,使得问题在适用的过程中不断凸显.对于税收债权,应当坚持破产法公平受偿理念,赋予其有限度的优先性,仅将税款本金纳入优先范围;破产程序受理后产生的新生税款,根据其税种的性质纳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在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优先顺位的问题上,应认可担保债权具有绝对优先于税收债权的属性.
    • 薛察微
    • 摘要: 囿于传统大陆法系公私法划分立法理念,我国税收债权实现路径处于无序状态.解决路径是为税收优先权之实现构建统一的程序法适用规则.首先,吸收公私法融合理论以保护私权利为本位之有益借鉴.其次,肯定税收优先权制度设立价值的合法性,但宜对税收优先权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最后,统一税收债权实现程序路径的法适用规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协调运作机制、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而适用之规则、在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明确仅包括三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的税收债权统一作为普通债权处理等.
    • 王其杰
    • 摘要: 当抵押权遇到税收优先权,在债务人破产情形下和正常经营情形下,影响各不相同。银行应通过贷前查实、额度扣除、事后化解等方法保障权益。
    • 严慰慰
    • 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在清偿顺序上赋予税务债权具有一定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税务债权的优先制度会让一些更应获得破产企业财产赔偿的群体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因此,税收优先制度用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税收优先权在破产受偿顺序中的定位,受到越来越多的讨论.本文拟以税收债权优先权制度的适当定位来展开论述税收债权优先制度可能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导致税务优先受偿制度逐渐出现弱化,使得《企业破产法》针对企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能够在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和个别私人利益之间提供一种均衡的利益保护.
    • 衡阳; 黄建东
    • 摘要: 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首次赋予税收以优先权。在非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及特定情形下的担保物权就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有别于破产程序中税款债权与别除权清偿顺位的规定。不可否认,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引发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税务机关和民事个体间的清偿顺位矛盾。
    • 闫海宁
    • 摘要: 税收优先权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担保物权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制度,两者的保护法益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两者在受偿顺序方面的规定存在冲突,实际上是公益和私益的博弈.双方受偿顺序的矛盾存在已久,本文将在税收债权公示时间的确定问题上,寻找解决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矛盾的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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