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权
税收债权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39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等;税收债权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桂英、曾虹、卢运辉等。
税收债权
-研究学者
- 李桂英
- 曾虹
- 卢运辉
- 王菁华
- 闫海
- 魏俊
- 于中秀
- 代强
- 关迎霞
- 冯建勇
- 刘军
- 刘北阳
- 刘卫锋
- 刘天永12
- 刘海霞
- 刘福元
- 刘福元1
- 吴国平
- 吴炬
- 吴蕾
- 周星
- 唐亚敏
- 唐军
- 姚太明
- 孔宁
- 孙维
- 富永东
- 崔来军
- 康红
- 康运河
- 张亚琼
- 张健
- 张文华
- 张洪斌
- 张莉
- 彭旭林
- 彭闳
- 徐伟
- 徐军
- 徐燕飞
- 徐群
- 徐萍
- 徐阳光
- 晏莉
- 朱勇刚
- 朱欣
- 李挺
- 李立贤
- 杨小强
- 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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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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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公民产生直接接触,是国家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与支柱。 为保证税收的完整性的同时推进纳税人正常交税,许多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税收赋予了优先权。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税收优先权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其他法律制度产生不相适应的区间。 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就存在相应的矛盾,导致各级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在破产税收确认过程中难以协调。 因此,弥合法律制度间的冲突并加强破产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建设对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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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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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两部法律对于税收债权的相悖规定造成同案中法律适用的冲突,具体到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法律的相悖规定导致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产生冲突和争议。在面临适法障碍的情形下,如何厘清税收债权和担保物权何者更加优先的问题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尤为重要。在现行立法中二者的清偿顺位虽存在冲突,但在具体的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对税收优先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将担保物权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保持法律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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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姚太明;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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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破产案件的税收监管过程中,由于破产企业本身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甚至资不抵债,债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对其的税收监管工作不太重视;但由于近年来,个别企业利用破产程序逃避纳税义务,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各地税收机关已经逐渐重视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监管工作。基于税收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特殊性,其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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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岱松;
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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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整是破产法中助力债务人新生的重要制度,是现有营商环境下保持社会稳定、回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但重整法律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对重整规范的解释和界定存在理念冲突甚至规则的互斥,已成为破产重整发挥效用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完善破产重整涉税的法律制度,对保障重整制度发挥促进整体营商环境优化作用、推动我国破产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重整制度的顺利进行,需要对两法交叉规范领域的理念冲突做出法理上的回应,在承认破产法与税收法律公私法立场不同的前提下破除原有公私法严格划分的弊端,并运用现有法律体系和解释方法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在破产重整涉税的具体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参与重整计划表决的税收债权做出进一步区分,并明确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新生税款性质,同时运用创新方式完善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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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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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经营不善后,经历破产环节.在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税收债权法律问题,例如,企业欠税、偷逃应缴纳税款的问题较多;忽视破产企业的隐含偷逃税款问题;计提进项税过多造成增值税流失的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建议,具体包括:提高税务部门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税收优先的作用;强化对企业破产时的财产变价监督;建立税收优先权的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滞纳金的征收制度;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以此来解决税收债权法律问题,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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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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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税款也是一类债权,应依法申报及按顺序清偿。《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通常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为界限,受理破产申请日之前发生的欠税款为税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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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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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债权分析,是破产清算程序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工作实施价值,其次着重从滞纳金权利认定、附加税比例认定等方面,分析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债权方法,以达到明确破产清算依据,促进社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和规范化调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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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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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国之根本,税法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破产法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是对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两种制度之间本应互相协调,共同助力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旧的上位法和新的下位法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导致破产税收债权问题丛生,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执行.鉴于此,本文梳理破产法和税法的冲突,分析主要的问题表现,旨在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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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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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是市场主体重要的退出途径,"税"参与了企业从新设到注销的全过程,如何规范破产程序的税务事项,是企业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由于税法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的不和谐、不衔接,故重整方案的选取与确定,对税收结构组成的影响因子以及缴纳的税额多少会存在差异,因此重整时需要对税务进行审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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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琼;
金琳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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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是由于企业丧失了清偿能力,无法对应付债务进行清偿,经申请受理进入司法程序后,则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下,强制清算其所有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税收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因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构成要件而发生的,一般只能在破产分配时以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税法上的支付请求权.税收之债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之债,是一种以税收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公法上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依法享有请求对方履行给付税款的权利.纳税人是债务人,依法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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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恕维
- 《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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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将税收规定为一种债权,承认税收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的身份和地位,并且规定了税收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由于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税收法律问题的规定相对匮乏,税收权利义务也规范的不完善,税收程序在破产制度中的设计存在缺陷.因此,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税收债权的优先权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显得比较突出.本文将税收债权视为一种特殊的破产债权,通过解释其概念、性质及法律特征,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在尊重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着眼于对普通债权、私法权利的保护.通过将民事私法制度运用到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的处理中,协调解决税收债权和其他债权的冲突.本文将破产法与税法相结合,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出现的税收法律问题。通过对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确认、优先权适用等问题,试图理清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法律问题,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程序中普通债权人和破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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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有容发展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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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基于债权债务平账确认系统的债权债务平账确认方法,依次包括如下步骤: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远程设备录入数据和注册,服务处理终端接收数据并生成三数组进行存储,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远程设备录入债权信息,通过摄像装置同时拍摄票据图像,查询匹配数据后将拍摄图像按照此次债权对应的平账单据和所有票据的尺寸进行图像分割,得到多个子拍摄图像,进行子拍摄图像识别,获进行匹配比较,关联构成新的四维组并发送确认后邀请债务人或债权人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台支付尾付款,系统结构简单、确认方式智能、快捷、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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