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87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6篇、会议论文17篇、专利文献914篇;相关期刊539种,包括共产党员:上半月、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成本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华护理学会全国肿瘤护理新进展研讨会等;公示制度的相关文献由665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杨诚、高杰等。
公示制度
-研究学者
- 无1
- 杨诚
- 高杰
- 曹杰
- 杨立华
- 余丰慧
- 佚名
- 刘强
- 刘玲
- 向高飞
- 吴杭民
- 宋艳
- 崔晓勇
- 廖翠明
- 张健
- 张军
- 张国才
- 张新民
- 张清
- 张磊
- 曹宗悦
- 曾蕾
- 朱云勤
- 李珏
- 李辉
- 王丹
- 王振宏
- 王雪梅
- 田炜
- 申欣旺
- 等
- 胡志鑫
- 胡成国
- 范子军
- 赖作明
- 赵杰
- 郭之纯
- 鞠巍
- 颜玉华
- 马聪慧
- 黄海客
- 丁丽艳
- 丁全利
- 万海龙
- 丛培茹
- 丛昕
- 严方
- 严朝芳
- 严格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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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2.分类明确作业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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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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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交企业基层路队是企业运转的毛细血管,在公交日常运营生产管理中起着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并且是公交运营生产政策和制度的具体实施者和执行者。笔者近几年对各地公交基层管理调研发现,在对线路的运营考核中,不管考核什么,只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会使工作顺利展开。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示,让所有职工监督各项核算数据,消除职工的疑虑。公交企业基层路队日常管理中,公示制度的实际操作有十项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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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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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股权质押以其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解决了股东融资难题,同时也给上市公司带来一些风险,如股价波动的风险、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利益被侵害的风险、控制权转移的风险等.我们可以从金融监管角度防范与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包括完善公示制度、严格遵守股权质押率、在上市公司内部加强监管、拓宽其他融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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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咸阳市把“双减”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教育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五线并进,切实加强作业管理一是完善制度线。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通知》,县、校两级分别制定了学生作业管理办法和细则,明确任务要求,层层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为作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全市741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制定了作业管理细则,建立了校内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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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亚鑫;
杨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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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进宾川县鸡足山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门口的"红黑榜"公示栏格外引人注目。这是该镇在党员管理和重点工作推进中实行的"红黑榜"公示制度,即好人好事列入"红榜"表扬,反之则列入"黑榜"通报。这一举措对当地推进乡村治理发挥出较好作用。"红榜"扬善举"杨钎这个小伙子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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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若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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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被扩大,让与担保逐步进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让与担保制度建立的价值性也逐步彰显。分析构建让与担保制度应着力解决的问题,厘清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建立让与担保登记公示制度及明确让与担保清算方式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控制,最终实现让与担保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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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鹏真;
付杰;
马晴;
黄锦;
王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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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青岛市公共建筑全方位能效对标公示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明确能效公示工作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能效对标公示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另一方面研究提出公共建筑全方位对标、能效相关因素与相关责任主体公示、固定时间周期滚动公示改进效果、最佳实践案例细节公示等创新措施和机制,助力青岛市公共建筑能效持续提升,带动整个公共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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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
黎栋梁
- 《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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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公众参与实践也在规划工作中全面开展,但还存在参与面不广、参与层次低等问题.文中将数据分析方法引入广州市规划批前公示公众参与分析,对批前公示的公众参与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从规划知识普及、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和实现有效互动、完善公众参与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健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为规划行政部门推进公众参与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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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明
- 《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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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起步较晚,开展至今只有20多年时间,但发展十分迅猛,迅速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体系,对于城市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对建设单位有一定的约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该制度实行深度不够,贯彻程度不足,专业技术支撑不足,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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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婷
- 《第五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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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三种基本的版权授权模式,直接授权、间接授权以及默认许可.数字时代,版权授权机制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数字网络技术等导致的“大规模权利”问题以及社群传播条件下使用人获权难两大方面,权力意识、版权确权以及交易价格是影响数字时代版权授权机制的主要因素,版权授权机制的完善需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完善版权公示制度、健全版权交易平台以及加强权利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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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俊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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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没有优先效力.当多个动产抵押权竞存时、一般动产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竞存时、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不区分"善意恶意",统一按照公示的先后顺序决定优先顺位.动产抵押权人与担保物买受人竞存时:(1)若买受人属于"正常交易中的买受人",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也无论买受人是否知道抵押权,买受人都无负担地取得标的物所有权;(2)若买受人并非"正常交易中的买受人",则仅在抵押权未登记,且买受人善意时,买受人无负担地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若抵押权登记,无论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抵押权都优先.现行的所有权保留制度与动产抵押制度存在冲突,未来有必要建立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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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生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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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权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与我国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变动模式一致,但突出的问题是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导致作为物权本质特征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难以彰显,使物权和债权难以区分,在实践中也引发许多问题.调查发现,因涉及到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上以登记来确认特殊动产的物权归属,而且在交易习惯中人们对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也是接受的,所以对于特殊动产的抵押权变动和所有权变动统一采登记生效主义无论在法理上还是交易习惯上都是可行的.再者,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还会产生与一般动产所有权公示之间的割裂,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对一般动产抵押权和所有权变动之间的公示进行衔接,在动产抵押权设定采登记公示的同时在动产本身上辅助以标记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另外,在特定交易场合还可以采取控制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以便更加充分地发挥动产抵押担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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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韬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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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继承法实施时间为1985年,导致目前继承法实施中有大量问题出现立法空白,亟需立法予以完善,笔者认为我国继承法应当设立遗产清算以及公示制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遗产继承的公示制度是遗产清算制度核心组成部分或者说是清算制度密不可分的步骤,如设立清算制度必须要制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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