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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牍

木牍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1年内共计112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史、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3687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人文杂志、中国邮政、东南文化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中国古文献与传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首届学术年会、1999年西陵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木牍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晓懿、吴晗、杨林洁等。

木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9 占比:0.46%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23687 占比:99.53%

总计:23799篇

木牍—发文趋势图

木牍

-研究学者

  • 吴晓懿
  • 吴晗
  • 杨林洁
  • 梁柱
  • 田涛
  • 索德浩1
  • 谢涛1
  • 丁光勋
  • 丁媛
  • 严彬1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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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林遥
    • 摘要: "室雅无须大,花香不在多"这句话常被写成楹联挂于书房。对中国文人来说,书房不仅是一个可以让人暂别柴米油盐的地方,更是与圣贤高朋为侣的精神家园。中国文化中,读书、藏书之风绵延不绝,因而中国文人的书房有着悠久的历史。殷周时出现了"木牍",藏书的需求使书房的出现成为一种可能。
    • 完德先
    • 摘要: 《吐蕃大事纪年》中“kram dmar po”一词出现频率较高,有关该词的解释,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kram dmar po”与“zhugs long dmar po”具有相同作用,均为记载御林军名单的红册木牍。但也有学者认为是御林军的红色臂章标识。本文依据敦煌文献中多次出现的“kram”和佛教后弘期正字法中对“kram”的解释,认为“kram”是指标记或图画的意思。另外,作者还依据敦煌古藏文文献出现的“khram dmar po”“khram skya”“khram nag”,以及新疆出土的吐蕃木牍,论证“kram dmar po”是指吐蕃时期记载重要国事的木牍,而非记载御林军名字的红色木牍或御林军的红色臂章。
    • 段祯
    • 摘要: 对胡家草场出土西汉木牍医方中个别文字进行释读,对其中字词进行注释与翻译.研究发现该方用雄喜鹊屎治疗痫病,尚属首例;采取灸法与药物协同治疗痫病,为目前所见之最早记载;将药物涂抹于母亲乳头令患儿吮吸,以此为哺乳期患儿给药,至今仍在沿用,此木牍的记载最早.
    • 哈达
    • 摘要: 2012年6月呼伦贝尔文博工作者抢救性清理了位于额尔古纳市蒙古室韦苏木中俄边境附近一处清朝卡伦敖包遗址,清理发现两捆清朝末期巡边时留下的木牍,木牍记录了清朝时期官员每年巡察中俄边境的情况.该木牍的清理发现是清朝呼伦贝尔地区各民族官员维护边境安宁做出贡献的最好实物佐证.
    • 张荣强
    • 摘要: 中国古代户籍的书写载体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战国后期以简册取代木牍,二是魏晋之际由简册变为纸质。两次变革对当时的户籍制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尤以后者的影响最著。秦汉时期,简册书写不便,更因形体繁重,运输保管不易,户籍只能在乡制作,副本仅呈报至县。魏晋之际纸张代替简册后,户籍上移至县廷制作,造好的户籍需要上报郡、州,直至中央户部。正、副本的关系也从原来乡掌握正本,变为中央机构对户籍拥有最终审核权。古代书写载体变革带来户籍制度演变的背后,反映了统治者因应技术进步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
    • 段玉泉
    • 摘要: 英藏黑水域文献中存有一组西夏文木牍,学界此前未能对这组木牍的性质作出判定.今综合这组材料并结合英藏0r.12380/3561纸质文献,可以判定这组木质材料为西夏文藏经函号木牍,同时也可以判定0r.12380/3561纸质文献为西夏文藏经的校勘记录.这组函号木牍及藏经校勘记录的发现,为西夏文佛经乃至《西夏文大藏经》的管理收藏情况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两种不同材料之间的相互佐证,也为出土西夏文材料解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 李学嘉
    • 摘要: 2017年3-11月间山东青岛土山屯M147汉墓出土的“堂邑令刘君衣物名”木牍上记有“阜(皂)丸(纨)大襜榆二领,阜(皂)丸(纨)小襜榆一领”.随后有学者在网上对木牍中“襜榆”的长短问题展开了争论,一主“长衣”,一主“短衣”.然而“襜榆”在文献中本就有长短之分,1985年江苏连云港的西汉郭宝墓中也有相关记载.因此,土山屯墓木牍所言“大襜榆”、“小襜榆”,应即《方言》之长短两类襜榆,亦与郭宝墓所见相合,是十分珍贵的文献史料.
    • 杨林洁
    • 摘要: 贵州安顺宁谷木牍的关键性部分可能包含关于夜郎及牂牁等重要的历史信息,此前已有多位学者称已破解宁谷木牍的内容,但笔者认为仍然值得推敲和商榷.故对此木牍进行试释,通过对文字内容及形制的分析,认为它是一件时代大致在东汉晚期或至魏晋时期的带有法律诉讼性质的自告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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