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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

律令的相关文献在1947年到2022年内共计1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4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华文史论丛、兰台世界等; 律令的相关文献由191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正建1、于洪涛、余煜珣等。

律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4 占比:100.00%

总计:184篇

律令—发文趋势图

律令

-研究学者

  • 黄正建1
  • 于洪涛
  • 余煜珣
  • 侯旭東
  • 叶新发
  • 张俊民1
  • 徐世虹1
  • 朱宏
  • 李均明1
  • 泉子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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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小丁
    • 摘要: 荆州胡家草场西汉墓竹简属于西汉早期简牍墨迹,由于汉初文字属于隶体形成的过渡时期,尚未形成成熟和较为统一的书写习惯,呈现出不同风格。本文对其中《日书》与《律令》的书写风格进行对比研究,通过阐释二者在笔法、字法、章法等方面的异同,进而还原隶书在汉初的真实面貌,以期更好地理解隶书发展之过程。
    • 郭嘉鹏
    • 摘要: 秦代作为古代律令体系发展的奠基阶段,已经制定了形式多样的法律传播方式,并作为制度被规定在律令文本中,这一点可从出土的秦汉法律文献中得到证实。秦代的部分法律普及方式为后世所继承,对传统法律宣传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 闫强乐
    • 摘要: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博大庞杂,自成特色。国内外学者从法律文本、法律内容、法律空间等不同角度,建构不同的法律体系认知,形成了律令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国家—民间"二元法体系等不同理论学说。"六事法体系"从中国古代法律自身规律出发,循着"官法同构"的帝国治理逻辑,综合法律文本、法律内容、法律空间因素,超越西方中心主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法系深层次的文化基因,建构一套适应中国本土文化自觉的法律体系理论。
    • 石洋
    • 摘要: 在秦簡日書中,占盜、占亡文辭呈現出明顯的差異,學界尚乏關注.本文通過比較相關條目,揭示了諸異同的一些具體表現,並結合秦漢律令及官吏執法情況,嘗試挖掘諸異同的産生背景.結論認爲,秦代日書的占盜、占亡文辭截然可辨,有刻意區分的痕迹;占盜文辭對盜賊信息推究詳細,而占亡則十分簡單,僅判斷能否捕得;兩種文辭中,均不同程度顯出了轄界的意識.這些現象,應與秦律令的施行有關,分別受到律法中“盜”“亡”概念之別、王朝對捕盜和捕亡强調程度的差異、以及官吏執法時轄境觀念的影響.
    • 钟岳文(选译)
    • 摘要: 路温舒之言缓刑,不如郑昌之言定律也。宣帝下宽大之诏,而言刑者益淆,上有以召之也。律令繁,而狱吏得所缘饰以文其滥,虽天子日清问之,而民固受罔以死。律之设也多门,于彼于此而皆可坐,意为重轻,贿为出入,坚执其一说而固不可夺。于是吏与有司争法,有司与廷尉争法,廷尉与天子争法,辨莫能折,威莫能制也。巧而强者持之,天子虽明,廷尉虽慎,卒无以胜一狱吏之奸,而脱无辜于阱。即令遣使岁省而钦恤之,抑惟大凶巨猾因缘请属以逃于法,于贫弱之冤民亡益也。唯如郑昌之说,斩然定律而不可移,则一人制之于上,而酷与贿之弊绝于四海,此昌之说所以为万世祥刑之经也。
    • 余煜珣
    • 摘要: 秦汉法律文体以律令为核心。作为制度的律令与作为王言的诏令关系密切:具有长期效力的特定诏令,经一定程序可制定为律令。诏令是律令的直接来源,律令是诏令的制度化。王言与制度存在张力和相互制衡,王言有绝对掌控力,但法制在形式上相对独立也是事实。制衡关系在文体现象上的反映,就是法律范畴的"令"作为王言的代表而从诏令中别置而出,向制度靠拢,形成介乎律和一般诏令之间的文体。律与令的功能和形态由此分化:律是在制度意义上相对独立于王权的稳定形式,剥落王言形态而条文化;令则是为张扬王权而形成的变通和补充形式,仍保留王言形态。尽管王言势力强大,制度化仍是律令生成和演进的方向。制度文体尤其法制文体的传统,在律令的制度化生成中起到关键作用。律令生成之后,其制度化的因子仍在逐步累积,继续指示着律令的发展方向,促使律令在魏晋发展成为更成熟和纯粹的制度化文体。
    • 余煜珣
    • 摘要: 秦汉法律文体以律令为核心.作为制度的律令与作为王言的诏令关系密切:具有长期效力的特定诏令,经一定程序可制定为律令.诏令是律令的直接来源,律令是诏令的制度化.王言与制度存在张力和相互制衡,王言有绝对掌控力,但法制在形式上相对独立也是事实.制衡关系在文体现象上的反映,就是法律范畴的"令"作为王言的代表而从诏令中别置而出,向制度靠拢,形成介乎律和一般诏令之间的文体.律与令的功能和形态由此分化:律是在制度意义上相对独立于王权的稳定形式,剥落王言形态而条文化;令则是为张扬王权而形成的变通和补充形式,仍保留王言形态.尽管王言势力强大,制度化仍是律令生成和演进的方向.制度文体尤其法制文体的传统,在律令的制度化生成中起到关键作用.律令生成之后,其制度化的因子仍在逐步累积,继续指示着律令的发展方向,促使律令在魏晋发展成为更成熟和纯粹的制度化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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