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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

廷尉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2年内共计11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政府法制、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华文史论丛等; 廷尉的相关文献由10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帆、李峥、黄鹤等。

廷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4 占比:100.00%

总计:114篇

廷尉—发文趋势图

廷尉

-研究学者

  • 张帆
  • 李峥
  • 黄鹤
  • 刘耀兰
  • 刘长江
  • 周文俊
  • 左连璧
  • 惊鸿
  • 王勇
  • 邱文杰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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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渝
    • 摘要: 《史记》记载了一则很有名的故事,名将周亚夫晚年因为偷偷V买了朝廷禁止交易和私藏的五百甲盾,被人告发。负责调查的廷尉见了他,说的第一句话是:“君侯欲反邪?”周亚夫赶忙解释,那都是打算用来给自己陪葬的明器,他一个行将就木之人,怎么会谋反?万万没想到,廷尉竟当场撂下这么一句话:“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就算生前不谋反,死了也会在阴曹地府做个反贼。结果,一代名将就这么被气得吐血身亡。
    • 罗炼
    • 摘要: 节选文段英~(1)阴疏天下名士,上~(2)得其录,有吴郡太守尹兴名,乃征兴及掾史五百余人诣廷尉就考……门下掾~(3)陆续~(4)……备受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续母自吴来洛阳,作食以馈续:续虽见考,辞色未尝变,而对食悲泣不自胜。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使者以状闻,上乃赦兴等,禁锢终身。
    • 王志强
    • 摘要: 为了追求和坚守法律的公正,于公放弃了官职,挂印而去。我国汉代出现了很多专攻法律的司法世家,如西汉的郭氏家族,一门出了七个廷尉,东汉的吴雄、吴恭家族,祖孙三代皆是廷尉,成为当时的司法名门。西汉中晚期的于公及其子于定国也是汉代司法家族中的一员,父子二人精通法理,通晓大义,更为难得的是,他们都致力于减少冤狱,秉公审理案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底层百姓。《汉书·于定国传》便赞扬于定国父子有法度更有温度,竭力为鳏寡孤独撑起一片公正的天空。
    • 周文俊
    • 摘要: 細究文意,潘岳概述進階、免、除名、不拜職、遷五種情形,是爲回顧“八徙官”歷任結局,當中并未涉及官任緣始。如《晉書·潘岳傳》載“調補尚書度支郎,遷廷尉評,以公事免”,尚書郎之任結局是遷廷尉評(平),因此對應“遷”;廷尉評任上以公事免,此結局對應“免”。
    • 周文俊
    • 摘要: 至此,“八徙官”所涉“一進階,再免,一除名,一不拜職,遷者三”均已辨明,可歸納如下:(一徙)自郎中爲河陽令,“一遷”;(二徙)河陽令轉懷令,“再遷”;(三徙)懷令調補尚書郎,“一進階”;(四徙)尚書郎遷廷尉平,“三遷”;(五徙)廷尉平以公事免,“一免”;(六徙)領太傅主簿,府主誅除名,“一除名”;(七徙)長安令以去官免,“再免”;(八徙)博士未召拜,“一不拜職”。
    • 华国强
    • 摘要: 汉武帝刘彻执法严明,不因亲情而稍有宽容。当初,武帝的胞妹隆虑公主病重的时候,根据当时的法律,拿出黄金千斤、铜钱一千万为自己的儿子(武帝的女婿、夷安公主的丈夫)昭平君预赎死罪,武帝亲□答应了。隆虑公主去世后,昭平君日渐骄横,因醉杀公主的保姆,被送进牢狱。廷尉因为他是公主的儿子、皇帝的女婿,所以请示武帝论决其罪。
    • 钟岳文(选译)
    • 摘要: 路温舒之言缓刑,不如郑昌之言定律也。宣帝下宽大之诏,而言刑者益淆,上有以召之也。律令繁,而狱吏得所缘饰以文其滥,虽天子日清问之,而民固受罔以死。律之设也多门,于彼于此而皆可坐,意为重轻,贿为出入,坚执其一说而固不可夺。于是吏与有司争法,有司与廷尉争法,廷尉与天子争法,辨莫能折,威莫能制也。巧而强者持之,天子虽明,廷尉虽慎,卒无以胜一狱吏之奸,而脱无辜于阱。即令遣使岁省而钦恤之,抑惟大凶巨猾因缘请属以逃于法,于贫弱之冤民亡益也。唯如郑昌之说,斩然定律而不可移,则一人制之于上,而酷与贿之弊绝于四海,此昌之说所以为万世祥刑之经也。
    • 左连璧
    • 摘要: 东晋成帝时,廷尉奏报:殿中管理宫中物资的官吏邵广,盗窃了库里的帐幔三张,约合布30匹,被査获后依律当斩。邵广有两个儿子,邵宗13岁,邵云11岁。两个孩子手举黄旗,到朝堂击鼓鸣冤,乞求官府法外开恩,宁愿将他哥俩儿罚作奴隶,以赎取父亲的活命。
    • 高伟洁
    • 摘要: 张释之是西汉时期的法学家,他曾任廷尉(主管刑法的最高官吏),以秉公执法、直言极谏闻名一时。司马迁称他"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当时民间赞颂他说":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无冤民。""法者,天下之公器"。秉公执法,是每一位司法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然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古代封建社会中,皇权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许多情况下,秉公执法变得困难重重,司法公正似乎遥不可及。
    • 林丛
    • 摘要: 从文吏到儒吏的演进,是儒法由对立而合流在两汉官僚构成领域的重要表现.廷尉作为中央专门司法官员,其适格人选及其角色定位的变化,成为这一演进过程在司法领域的缩影.在文吏政治模式下,廷尉因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被视为文吏式司法工匠,以严格适用、执行律令为己任,延续着秦代的法治政策.同时,自儒术复兴、经典政治盛行之后,廷尉一职渐渐为儒生所染指,成为儒吏司法官的代表.作为两汉时期的“法官”,廷尉的适格人选及其角色定位的变化正反映了彼时“法官”遴选标准的变化,实可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使得加强司法官员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应当完善法官遴选标准,考察法官的个体道德修养与职业道德修养,保证法官既具有因考试和培训而获得的资格,又具有相当程度的审判历练,并集专业性与广博性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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