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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篇、专利文献1481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不法原因给付的相关文献由73位作者贡献,包括付凡胜、陈莺、丁小峰等。

不法原因给付—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0 占比:4.51%

专利文献>

论文:1481 占比:95.49%

总计:1551篇

不法原因给付—发文趋势图

不法原因给付

-研究学者

  • 付凡胜
  • 陈莺
  • 丁小峰
  • 周威坤
  • 李齐广
  • 王昭武(译)
  • 王治
  • 谢雨
  • 陈惜珍
  • 于改之1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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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昭武
    • 摘要: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受领人侵占或者骗取该给付物的,是否成立财产犯罪,取决于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不同法域之间的矛盾的基本规则。对于不同法域之间的违法性判断,应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以违法统一性为基础进行违法的相对性判断。就不法原因给付而言,由于给付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受领人,不再是“他人之物”,侵占该给付物的行为就不具有民事违法性,因而按照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只要不符合“但书”规定即“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益人一方”,就不成立侵占罪等财产犯罪。
    • 高凡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综合分析2013年至2021年期间92个相关案例的裁判立场可以发现,对此问题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支持返还请求以及收缴共四类处理方式,且禁止返还的立场占多数。我国立法并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法院多依据“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之法理进行裁判,从而构成法律漏洞。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填补,是现阶段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案件的合理路径。域外法对传统禁止返还规则进行适用上的限制,同时,将诸因素纳入衡量的动态评价体系,此方案逐渐得到认可,亦可为我国相关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
    • 滕威; 商雪娇
    • 摘要: 对于“请托给付行为”,法院大多将其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但在裁判结果上却大相径庭。“请托之债”给付人所选择的请求权基础不同是造成法院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的主要原因。应将“请托给付行为”认定为自然债务而非法律债务,如果给付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 雷达; 宋春雨
    • 摘要: 不法原因给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建立,但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时常发生.文章以不法原因给付原因理论为起点,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剖析,检视刑民交叉视野下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模式,借鉴域外的学说与判例,认识其应然性质,为推动建立并完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贡献一愚之得.
    • 任照祝
    • 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具有概括性和灵活性,能有力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公序良俗原则也有模糊性,对该原则的适用更多地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公序良俗原则在判案中使用频率走高,在涉婚外情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尤甚,然而简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易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未来应该规范公序良俗的适用,有限制地将其适用在涉婚外情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赠与财产时的主观意愿及目的、第三者是否是善意、诉讼主体范围、各方过错及原被告主张的其他事由.此外,可适当引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保障善意第三者的利益、援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规定来惩罚给付方,保障给付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 吴俊艳
    • 摘要: 在我国,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成立侵占罪,不仅涉及现有刑法关于侵占罪的规定,而且涉及民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现有研究主要是借鉴日本刑法理论的有关规定,存在论证不足的问题,也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目的 "经济的财产说"出发,不法原因给付物具有经济价值和利益,值得被刑法保护;另一方面,不法原因给付物属于刑法规定的"他人财物".此外,侵占罪的保护法益虽然是所有权,然而即便在合法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也未必一定是所有权人,因而保护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所有权也是侵占罪法益保护的应有之义.因此,原则上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构成侵占罪是没有问题的.
    • 袁茜
    • 摘要: 场外股票配资在合同性质上与借款合同较为接近,但其高倍数杠杆使得个人风险及系统性风险加大.关于场外股票配资合同效力的判断路径,从规范意旨角度看,《证券法》的规定不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则,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从价值衡量角度看,有必要对私人自治进行干预,原则上判定场外股票配资合同无效,小规模借贷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关于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分配问题,不应支持用资方返还保证金或者配资方获取利息的请求,以抑制场外配资交易,引导公平、诚信的市场规则.
    • 黄辰
    • 摘要: 刑法违禁品概念的生活化,民刑保护立场的龃龉以及不同财产法益观的对立造成了违禁品法律评价的司法偏差.在法秩序统一原则的统筹下,应客观认识违禁品的财产属性,限缩违禁品的范围,以化解违禁品概念的司法偏差.应坚持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提倡相对从属说,以规避民刑关系中的法秩序矛盾.将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13个财产罪划分为被害人不参与型与被害人参与型两类,不法原因给付仅在被害人参与型财产犯罪中产生阻却刑事违法性的作用.即如果行为人针对违禁品进行被害人不参与型财产犯罪时,行为人构成相应的财产犯罪,且与之后的违禁品犯罪(持有违禁品型犯罪除外)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针对违禁品进行被害人参与型财产犯罪时,行为人不构成相应的财产犯罪,但是仍应构成违禁品持有型犯罪,并与其他违禁品犯罪数罪并罚.
  • 9. 侵占罪的保护法益是返还请求权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柏浪涛
    • 摘要: 主流观点认为侵占罪的保护法益是所有权.然而,所有权说无法处理被害人没有所有权但有返还请求权的案件.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应是返还请求权,而所有权只是返还请求权的基础之一.并且,在请求权审查顺序上,基于合同的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侵占“代为保管物”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基于合同的返还请求权;二是侵犯基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侵占“遗忘物、埋藏物”,侵犯的是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以上结论,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当跳出“占有→所有”的传统行为框架,并且,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不必是行为人事先占有的财物.对侵占罪实现认知升级以后,不法原因给付问题也能得到妥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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