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济
执行救济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专利文献48162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执行救济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衍桥、吴琼琼、孙永亮等。
执行救济—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8162篇
占比:99.78%
总计:48270篇
执行救济
-研究学者
- 陈衍桥
- 吴琼琼
- 孙永亮
- 李宁
- 杨永华
- 柯冬英
- 熊跃敏
- 王静
- 肖建国
- 董猛孟
- 蒙腾
- 谭国良
- 万丹丹
- 乔阳
- 代妍
- 仲卫东
- 任国凡
- 任晓雨
- 何登辉
- 傅郁林
- 刘仕龙
- 刘君博
- 刘洋
- 刘福泉
- 刘良华
- 刘颖
- 单刚强
- 卢钰霖
- 卢青峰
- 古强
- 吴笛
- 周刚
- 周方
- 唐丽媛
- 姚铸
- 姜艳
- 孙传鲲
- 孙凌岳
- 孙铭泽
- 宋君
- 宗会霞
- 官胜根
- 宫雪
- 尚宋阳
- 崔林
- 廖丹
- 廖永安
- 张卫平
- 张国桥
- 张姝晨
-
-
孙铭泽
-
-
摘要: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为一项解决我国“执行难”问题的重大创新,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民事执行和解在制度构建上仍然存在部分理论争议尚未解决,执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运用偏差,致使执行和解制度出现功能异化,在具体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如和解协议内容不合法,和解协议在订立时不具有可执行性导致执行和解制度“空转”,甚至使案件再次陷入执行难困境。本文首先在肯定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上,探讨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本质与必要性。其次,确定执行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范围,指出现行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完善意见,以期降低执行和解翻悔率。
-
-
王静
-
-
摘要: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与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相互吸收排斥,与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之间密切关联,司法实践容易认知不一、适用混淆。厘清民事执行异议之诉与其他相关民事程序界限,确定关联程序的“连接点”,才能明确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受案范围的除外情形:担保人、优先权人要求停止对标的物执行的异议、公司要求停止执行股东在公司股权的异议、债权人对于执行法院不同意其参与分配所提异议及其他三种特殊情形的异议,逐帧完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
-
李宁;
蒙腾
-
-
摘要: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赋强范围、可诉性、执行救济等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途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的规定,对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救济途径中实体问题救济的诉讼分别进行了梳理.2018《规定》第8条、第24条在实体方面衍生的诉讼突破了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其在程序法上的诉讼性质属于一般的民事权利义务实体诉讼;第12条第2款、第22条几乎确认了债务人异议之诉,由此探讨了有关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性质.总的来说,2018《规定》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为目前的公证执行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
-
王静
-
-
摘要: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与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相互吸收排斥,与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之间密切关联,司法实践容易认知不一、适用混淆.厘清民事执行异议之诉与其他相关民事程序界限,确定关联程序的"连接点",才能明确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受案范围的除外情形:担保人、优先权人要求停止对标的物执行的异议、公司要求停止执行股东在公司股权的异议、债权人对于执行法院不同意其参与分配所提异议及其他三种特殊情形的异议,逐帧完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
-
李宁;
蒙腾
-
-
摘要: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赋强范围、可诉性、执行救济等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途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的规定,对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救济途径中实体问题救济的诉讼分别进行了梳理。2018《规定》第 8条、第 24条在实体方面衍生的诉讼突破了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其在程序法上的诉讼性质属于一般的民事权利义务实体诉讼;第 12条第 2款、第 22条几乎确认了债务人异议之诉,由此探讨了有关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性质。总的来说,2018《规定》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为目前的公证执行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
-
-
-
-
-
肖建国
-
-
摘要:
刑事涉案财物的司法处置,历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和短板。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虽有规定,但较为笼统概括,基本思路沿袭了民事强制执行的规则和方针对性不强、规范化水平不高、制度供给明显不足,在执行主体、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等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特殊性,缺乏行之有效的刑事涉案财物司法处置手段,导致这类案件的执行面临着诸多难题。尤其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新璋提到的“处置难、处置慢、变现率不高、执行到位率低”等普遍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