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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救济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视角

     

摘要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赋强范围、可诉性、执行救济等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途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的规定,对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救济途径中实体问题救济的诉讼分别进行了梳理.2018《规定》第8条、第24条在实体方面衍生的诉讼突破了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其在程序法上的诉讼性质属于一般的民事权利义务实体诉讼;第12条第2款、第22条几乎确认了债务人异议之诉,由此探讨了有关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性质.总的来说,2018《规定》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为目前的公证执行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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