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宋慈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1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篇、相关期刊119种,包括江淮法治、政法学刊、中国司法鉴定等;
宋慈的相关文献由14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超强、李加林、黄瑞亭等。
宋慈
-研究学者
- 李超强
- 李加林
- 黄瑞亭
- 杨杞
- 祝熹
- 傅旭明
- 叶雪松
- 宋友江
- 张宜
- 张小玲
- 张连举
- 张鸿
- 杨学建
- 王敏娜
- 田振洪
- 管成学
- 路杨
- 达理
- 黄丽云
- E.E.Andrews
- W.R.Kjrkhan
- 严森海
- 个马
- 乌兰托亚1
- 付烨
- 何叶舟
- 何晓鹏
- 凯臣卡通
- 刘坦业
- 刘连军
- 叶小开
- 叶萍
- 向红斌
- 吕变庭
- 吴丽燕
- 吴咏红
- 周兴生
- 周武
- 周汝英
- 周靖
- 墨怡
- 姚顺忠
- 孔七叶
- 孤鹜
- 安可
- 封靖帆
- 崔佩女亘
- 庄琳
- 康之介
- 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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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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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是看过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观众,都会对宋慈与竹英姑这对搭档印象深刻。英姑乃虚构人物,但宋慈(1186-1249)却是鼎鼎大名的真实历史人物。他编撰的《洗冤集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记录使用医学方法侦查犯罪事实的法医学著作,也是影响中外法医学发展的名著之一。那么宋慈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法医学大师吗?除中国外,世界其他地方的法医学在历史上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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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延妮;
赵霞;
蓝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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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内容丰富、技术成熟,在国内广为传刻校释,对后世的审刑理案影响深远。《洗冤集录》首先流传到亚洲的朝鲜、日本等周边国家,对这些国家的司法检验实践产生了重要的指导意义,形成了以中国为法医学理论和实践发源地的东方法医学体系;之后以不同语言被译介到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欧美国家,为西方法医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借鉴,也展示了中国法医学的历史成就;此外,对其海外传播的特征与影响进行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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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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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慈著《洗冤集录》是一部重要的法医学专著,书中记载了一些避秽之法值得参考。其法主要可分为熏祓、堵涂、服药三种方式,其中焚烧苍术或避秽丹熏祓法早在6世纪就已盛行,并在道教及民俗活动中出现;涂抹麻油并堵塞鼻道法尚未见早于该书的记载,但广泛见于后世中医学著作中;服用苍术法不晚于陶弘景时期就已经出现,而服用苏合香圆法则在宋代已经获得推广。该书记载的避秽法早于多数中医文献,可为研究中国古代卫生防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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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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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说到刚正清廉、断案如神的人物,大家脑海里总会浮现狄仁杰、包拯、海瑞这几个名字。但你们知道吗?宋代还有这样一个人,他清正廉明、断案神速,他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宋理宗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到广东任提刑官(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当时广东官吏大多不作为,一些案件搁置多年都没有处理。宋慈到任后,仅八个月就清理冤案、假案、错案近百件,为不少无辜者平反昭雪,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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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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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话人物:1996年,刘龙清从福建医科大学毕业,在一家医院当医生。一年后,考入漳州市检察院成为一名法医,担当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和鉴定伤情两大职责,为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部门把好证据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从事法医工作20多年,亲手解剖过355多具尸体,依法审查、鉴定2万多件案件,发现和糾正493件错误鉴定,被誉为“当代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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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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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第5集中,宋慈的岳父薛庭松协助宋慈办案,两人对话时薛庭松说道:“率河之滨,莫非王土。这梅城县一帮小污吏,仗着山高皇帝远……简直是胆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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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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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法医无疑是宋慈。与那些常将嫌犯屈打成招的庸官、昏官不同,宋慈强调“检验”的重要性。他根据多年尸检经验,写成了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录》。这位讲求实证的古代法医的名字为大众所知,是由于一部热播悬疑推理剧《大宋提刑官》。有趣的是,现代法医科学在不断成熟并全面超越古代尸检经验的19世纪,也深深地影响了探案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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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七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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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男子被村民用镰刀砍死,但所有村民的镰刀都一样。法官让他们把自己的镰刀都放在地上,不久便观察到有一把吸引了苍蝇,它的主人——也就是罪犯,立即坦白了。这是电视剧《洗冤录》里宋慈“晒镰刀”的故事。对于肉眼不可见的罪证,古人已具有了很高的断案智慧,那么结合前沿科技,那些肉眼不可见的蛛丝马迹又如何帮助我们抓到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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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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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以来,许多学者从法医学和法医技术的角度对《洗冤集录》进行评价,却忽视了其重要的"内核"——宋慈洗冤泽物的法律思想.《洗冤集录》之所以能传承至今,不仅在于其法医学上的"术",更在于其体现出来的法律思想上的"道".在《洗冤集录》的字里行间,明显表现出宋慈"慎刑恤狱""礼法并用"和重视客观证据的法律思想.《洗冤集录》绝非单纯的法医学著作,其所蕴含的鲜明的法律思想,亦超出了法医学的范围,而应该上升到法学、乃至法治的高度,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