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当前乡村治理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个体农民的崛起,个人利益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弱化——农民与村民小组、行政村、县乡政府之间以及四者相互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松散,这两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乡村治理方式、治理主体构成、治理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利治"和"力治"开始粉墨登场,权利开始与资本、暴力相互利用,乡村治理呈现出"去公共性":治理目标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干部收入,而非从长远和整体考虑为百姓谋福利;治理手段为不择手段,摆平即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治理理念统统可以抛弃;治理方式为自上而下动员式参与,软硬兼施,农民经常被城镇化、被上楼,农民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真正参与到村庄建设中来;治理的合法性在于金钱、权力和暴力交织形成的丛林法则,而非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面对乡村治理的"去公共性",原子化、疏离化、分散化的个体农民又应该组织起来,重建乡村社会的权威性认同、组织性力量和凝聚性权力,形成村庄发展主体性,以应对资本下乡、征地拆迁,防止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成果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所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