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诞生以来,审计质量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世界范围内接连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声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期我国证券市场也相继发生了银广夏、黎明股份、麦科特等一批上市公司的造假丑闻,独立审计的社会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人们在剖析和反思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和披露上市公司会计欺诈从而发生审计失败的原因时,时常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对于强制轮换是否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再次引起各方的关注.我国监管机构也于2004年要求实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rn 本文以2003年~2007年的非金融保险类发生强制轮换公司和2004年未发生强制轮换公司为研究样本,使用截面琼斯模型估计出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了强制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审计质量的相关变量之后,2003年发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制度并没有显著提高审计质量,但对于2004年发生了强制轮换的公司,轮换后第一年审计质量显著提高,而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审计质量降低。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获得了经验数据的支持.但是否应强制轮换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