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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

公司担保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8篇、专利文献1387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适用等; 公司担保的相关文献由191位作者贡献,包括俞纪山、倪莲、兰芬等。

公司担保—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8 占比:11.94%

专利文献>

论文:1387 占比:88.06%

总计:1575篇

公司担保—发文趋势图

公司担保

-研究学者

  • 俞纪山
  • 倪莲
  • 兰芬
  • 刘孟连
  • 刘小宝
  • 初晓伟
  • 吴飞飞
  • 王毓莹
  • 甘培忠
  • 马丽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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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圣平
    • 摘要: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出。《公司法》第16条既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也是对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法定限制。如此,担保代理权的外观就包括公司担保决议与代理权授予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未经公司以适格的公司担保决议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不管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均不由公司承受。此时,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在主观上应属恶意,仅得向有过错的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1条无权代理规则,公司享有追认与否的选择权。公司选择追认的,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拒绝追认的,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相对人所受损失。
    • 刘云松
    • 摘要: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是一个典型的跨越民法与商法的交叉性规则。囿于民商事思维的不同价值取向,长期以来,理论界针对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论,一方面形成了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理论对立,另一方面也导致实务界始终难以形成稳定统一的裁判结果。随着《九民纪要》的出台,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得以在司法政策的层面确立了相对主义的裁判准则,但在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评价标准上仍然缺乏相应的规范。鉴于此,本文在对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之辩进行检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对人形式审查义务的内涵。
    • 胥玲英
    • 摘要: 越权担保效力如何及其衍生出的债权人是否负有审查义务是公司对外担保纠纷争议焦点。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裁判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相关司法裁判的逻辑主要是根据债权人身份类型不同,对债权人审查义务的要求也不同。《公司法》第16条、控股股东是否签字或盖章、债权人是否善意等是司法裁判的逻辑连接点。据此,应针对不同的债权人主体建立不同的审查标准,从而确立一般民事主体的一般审查标准、一般商主体的合理审查标准和金融机构的严格审查标准,由此,使得债权人审查义务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
    • 魏浩翰
    • 摘要: 越权原则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是公司法、合同法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需要立法、司法规制。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确立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有效为原则,无效为例外”的效力认定规则,其核心是判断债权人对公司越权担保是否尽到审查责任。债权人构成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否则担保合同无效。公司章程是债权人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是否合规的基本依据,债权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决议仅负形式审查义务。
    • 吴越
    • 摘要: 《公司法》第16条引发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之争,本质是关联交易的效力判断之争。《公司法修订草案》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规定,应置于《公司法》总则之中或独立成章;违背安全港程序的关联交易可以经法院撤销而归于无效,但最终应以交易公平性作为终极裁判标准。公司集团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可能损害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应遵循堵疏结合的立法思路,对关联交易和公司集团进行系统化规范:“堵”即是建立防火墙,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疏”即是承认公司集团行使统一管理权的合法性,鼓励公司集团做大做强,并建立公司集团内部的公平补偿机制。
    • 赵爽
    • 摘要: 我国各级法院在2019-2021年关于公司担保纠纷560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司法裁判进路逐渐贴近理论研究,但仍存在分歧与不足,裁判结果存在公司责任泛化倾向。在《公司法》第16条构成法定权限限制规范的前提下,未经决议之担保行为系越权行为,宜衔接适用表见代表(理)之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未来司法实践应沿此进路完善,明确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情形中无权代理规则的类推适用、相对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及表见代表(理)要件未得满足时公司的绝对免责空间。
    • 魏来
    • 摘要: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包含的代表权限制理论,使借助规范属性认定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思路走向破灭,这有利于定纷止争和统一法律适用.然而,代表权限制说下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规范逻辑不周延、解释空间大等问题.本文从法定代表人法定权限的分类出发,将相对人的善意具体化、探析合理审查的认定标准,以寻求更妥善的解决方案.
    • 梁莹
    • 摘要: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母子公司相互担保而衍生的问题适用原有的公司法体系已经无法解决。母子公司担保问题应当从关联交易的本质入手,明确母子公司担保决议之程序。上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应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须遵循担保决议程序以及考虑母公司的流动资金、担保数额。非上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仍须作出担保决议,证明内部担保存在形式上的公允性。一人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担保应当考虑担保对象、担保登记以及担保数额等因素,且必须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形成书面形式置于公司。非一人子公司为其母公司担保,若子公司内的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即使母公司参与担保决议会议并且进行表决,也不影响该担保合同产生效力。
    • 郗盼
    • 摘要: 近期,*ST刚泰、金杯汽车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大股东由于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均存在超亿元的担保或其他资金来往,大股东遭殃后,不仅是股权方面出现变动,上市公司财务方面影响也比较大。
    • 刘嘉裕
    • 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多认为交易相对人在公司担保中没有审查义务.但是在公司担保中,交易相对人出于保护交易、实现利益,应慎重审查有关基本交易材料的合规有效.在实践中,应规范交易相对人审查义务,将相对人形式审查义务具体化,公司应对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予以必要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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