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4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4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2248篇;相关期刊259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2004年中国金融青年论坛、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等;担保合同的相关文献由471位作者贡献,包括郑小兵、陈义生、颜梅生等。
担保合同
-研究学者
- 郑小兵
- 陈义生
- 颜梅生
- 余迪
- 刘林
- 刘萌萌
- 周伦军
- 呼建敏
- 孟昭稳
- 宋士坤
- 张佳婷
- 张瑞洋
- 彭礼坤
- 徐海燕
- 德生
- 春兰
- 曹云来
- 杨明刚
- 柴振荣
- 潘申明
- 等
- 罗财喜
- 胡永刚
- 范仁业
- 邹利伟
- 郭银岗
- 陆云良
- 顾方亮
- 高晓莹
- 丁冬
- 丁凤礼
- 丁华
- 丁毅
- 丁燕
- 丁红旗
- 万苏春
- 严海洋
- 于周斌
- 于德贵
- 于恒兵
- 付连生
- 付霞
- 伏军
- 何强
- 何能高
- 余辉
- 佟子臣
- 佟晨
- 佟晨1
- 侯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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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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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也深刻地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民间一直流传着“一不做媒,二不作保”的说法。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5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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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登记人员对受理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意见不一,主张不需要收取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并不是用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因此无须收取主债权合同。而主张应当收取主债权合同的观点认为:如果不收主债权合同,一旦主债权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将无效,为无效的反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使登记机构承担责任。问:在受理反担保的抵押登记申请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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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预售商品“定金”可以退还吗?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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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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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商业保理将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包装成固定份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在地方性交易场所备案,对外发行融入资金,规避了到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在投资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卖方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认定无效,担保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而不应依穿透理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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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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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是停止给付债权利息,并非否定债权利息的存在。担保人自始至终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案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湘潭分行)。被告:唐定龙、马嫦娥、唐云华、张爱民。招行湘潭分行诉称,2014年3月,原告与湖南龙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畅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和银行承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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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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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担保合同中,基于担保的从属性,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得大于主债务。在委托担保合同中,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并非担保关系,其中的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对反担保而言,从保护担保人追偿权的角度,应当将反担保合同认定为委托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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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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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屋买卖中合同的认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百辩不一.本文将合同认定所涉及的实务操作和有关合同无效的部分理论问题两相结合,在分析实务架构本身的同时辅以近年的合同效力认定的数据趋势,从学理上寻求合同无效中有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界定标准.通过对合同无效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数据化分析,从大数据的直观角度查明实务运行中的遗漏之处,全方位的充实合同纠纷中有关效力认定的审查要点,始终围绕着司法公正与利益平衡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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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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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私诈骗下针对民商事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能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在对私诈骗的情况下债权人权益的维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文在私诈骗下民商事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旨在为私诈骗下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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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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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是否需担责咨询:我经营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今年2月,徐某称新水揽了一项装修工程,希望我能把所需材料先赊给他,3个月后等他工程完工拿到工程款时,再向我交清材料款,并且徐某愿以他开办的幼儿园作为担保经过协商我们签订了担保合同,之后我把价值12.8万元的地砖、洗面池等装修材料提供给刚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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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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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件梗概2018年1月19日,刘某甲与农行大通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刘某甲向农行大通支行贷款240万元,期限1年。同日,刘某甲和金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金穗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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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燕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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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银行债权人与担保公司签约之前不仅有义务审查担保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也有义务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审查担保公司章程及其担保决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此种审查义务既源于法律的规定,也源于公司章程登记的对抗效力、商事习惯与监管部门业务指引.倘若银行债权人怠于或拒绝审查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事实,则担保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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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宗程;
刘洋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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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由于协议内容各异,无法统一认定其效力,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简单否认其效力不谨慎.本文通过对公报案例分析,为认定协议效力提供参考思路."朱俊芳案"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协议履行的经济动机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流押条款并非仅适用于抵押质押;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构成了特殊的清算方式,符合流押条款限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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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宗程;
刘洋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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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由于协议内容各异,无法统一认定其效力,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简单否认其效力不谨慎.本文通过对公报案例分析,为认定协议效力提供参考思路."朱俊芳案"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协议履行的经济动机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流押条款并非仅适用于抵押质押;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构成了特殊的清算方式,符合流押条款限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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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宗程;
刘洋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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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由于协议内容各异,无法统一认定其效力,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简单否认其效力不谨慎.本文通过对公报案例分析,为认定协议效力提供参考思路."朱俊芳案"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协议履行的经济动机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流押条款并非仅适用于抵押质押;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构成了特殊的清算方式,符合流押条款限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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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宗程;
刘洋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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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由于协议内容各异,无法统一认定其效力,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简单否认其效力不谨慎.本文通过对公报案例分析,为认定协议效力提供参考思路."朱俊芳案"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协议履行的经济动机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流押条款并非仅适用于抵押质押;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构成了特殊的清算方式,符合流押条款限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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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宗程;
刘洋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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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合同的履行,由于协议内容各异,无法统一认定其效力,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简单否认其效力不谨慎.本文通过对公报案例分析,为认定协议效力提供参考思路."朱俊芳案"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协议履行的经济动机不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流押条款并非仅适用于抵押质押;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和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合意构成了特殊的清算方式,符合流押条款限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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