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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

非法提供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专利文献44627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法治研究等; 非法提供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一鹤、冯军、叶亚杰等。

非法提供—发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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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447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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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学者

  • 丁一鹤
  • 冯军
  • 叶亚杰
  • 姗姗
  • 魏永征
  • 付鹏飞
  • 何子伟
  • 何燕琴
  • 俞小海
  •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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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德华; 彭勉
    • 摘要: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 摘要: 2021年以来,新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洗钱、金融、假币、财税、涉众、商贸等各领域经济犯罪活动,累计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警方称,2021年新疆公安经侦部门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始终坚持专项进攻和常态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洗钱、金融、假币、财税、涉众、商贸等各领域经济犯罪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0余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成功侦破伊犁州张某伪造、出售假币案件,收缴假币100余万元,获得公安部贺电表扬;乌鲁木齐市黄某、王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2021年被银行卡安全合作委员会评选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 冯军
    • 摘要: 为倒逼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药品管理责任和用药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非法提供假药、劣药犯罪。非法提供假药、劣药犯罪的个罪罪名应当确定为非法提供假药罪和非法提供劣药罪。两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药品管理秩序和人体健康;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包括药品使用单位及其药品管理、使用人员;客观方面的表现因罪而异,非法提供假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假药给他人使用,非法提供劣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劣药给他人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故意,对假药劣药的认识都要求“明知”,非法提供假药罪的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非法提供劣药罪的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实害结果的发生。将“明知”作为两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失立法公平,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实现立法目的。
    • 冯军
    • 摘要: 为倒逼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药品管理责任和用药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非法提供假药、劣药犯罪.非法提供假药、劣药犯罪的个罪罪名应当确定为非法提供假药罪和非法提供劣药罪.两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药品管理秩序和人体健康;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包括药品使用单位及其药品管理、使用人员;客观方面的表现因罪而异,非法提供假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假药给他人使用,非法提供劣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劣药给他人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故意,对假药劣药的认识都要求"明知",非法提供假药罪的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非法提供劣药罪的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实害结果的发生.将"明知"作为两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失立法公平,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实现立法目的.
    • 高沿江
    • 摘要: 【裁判要旨】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国家绝密级事项,是建筑法授权下位法具体规定的国家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窃取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利用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内容,以开办培训班的名义出售试题、答案,构成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犯罪行为人基于获取的国家秘密,进行二次加工,设计与真题高度重合的复习资料,获取国家秘密与出售试题系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结合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提供试题和答案的范围、国家考试的层级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 闫晓晓; 林素芳
    • 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自己或者好友的成套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认定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时本
    • 摘要: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研发预约挂号软件获利案件。据媒体报道,田某、金某等人看到一些知名大医院专家号稀缺,就注册运营公司,找人开发预约挂号的APP,并组织客服人员将APP获取到的就医患者信息非法提供给号贩子,以此赚取服务费。金某、田某等7人被西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3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
    • 李欣磊
    • 摘要: 出售本人真实银行卡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在无证据证实行为人卖卡时明知他人购买锒行卡系用于作骗犯罪的情况下,亦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杨延超
    • 摘要: 自2013年美国著名暗网"丝绸之路"(Silk Road)的创始人乌布利希被捕,暗网逐渐被纳入公众视野。近些年来我国也破获了一系列暗网犯罪案件。2016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打掉了一个利用暗网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群体,抓获八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首例暗网犯罪案件。2017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破获一起跨境收买、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案件,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
    • 石强
    • 摘要: 2020年6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手机卡和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的联合通告》,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通告对制造、贩卖、出租、出借个人信息或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等8种情形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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