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
金融衍生交易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0年内共计8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10520篇;相关期刊6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清华法学、经济导刊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北京西山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与金融法调整前沿论坛、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等;金融衍生交易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燕、楼建波、罗虎臣等。
金融衍生交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0520篇
占比:99.93%
总计:110602篇
金融衍生交易
-研究学者
- 刘燕
- 楼建波
- 罗虎臣
- 郑伟
- 刘红兵
- 孙善贵
- 林初学
- 柴都韵
- 王琪
- 胡利玲
- 都红雯
- 丁晓华
- 丁艳
- 上官雨时
- 严建红
-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
- 于兆吉
- 何晓雷
- 何泽荣
- 佟爽
- 傅尔基
- 刁化功
- 刘克
- 刘定华
- 刘燕1
- 刘盈盈
- 刘震宇
- 周伟
- 周璐
- 唐绍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课题组
- 姚小桦
- 姜林
- 孙淑蓉
- 孙红兵
- 宫衍海
- 常琦
- 张卫新
- 张友双
- 张志枫
- 张月
- 张海航
- 张瑞婷
- 张绮
- 张苏晋
- 张路
- 张辉
- 徐鹏
- 朱之
-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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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利玲;
柴都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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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衍生交易是为管理风险所订立的合同,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又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交易在破产程序中给予了特殊保护,旨在为其提供安全港,允许其豁免适用破产法的规则,效果上相当于给予金融衍生交易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地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日益紧迫,立法也有必要对破产程序中的金融衍生交易作出特别安排.其正当性不仅源于金融衍生交易的特殊法律属性,更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具体规则包括允许债权人按照合同中终止净额结算的有关约定,提前终止合同、进行净额结算以及实现担保安排,破产法要为金融衍生交易的提前终止、净额结算以及担保安排实现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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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利玲;
柴都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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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衍生交易是为管理风险所订立的合同,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属性又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交易在破产程序中给予了特殊保护,旨在为其提供安全港,允许其豁免适用破产法的规则,效果上相当于给予金融衍生交易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地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日益紧迫,立法也有必要对破产程序中的金融衍生交易作出特别安排。其正当性不仅源于金融衍生交易的特殊法律属性,更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具体规则包括允许债权人按照合同中终止净额结算的有关约定,提前终止合同、进行净额结算以及实现担保安排,破产法要为金融衍生交易的提前终止、净额结算以及担保安排实现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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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
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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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时,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冲突.我国应当制定《金融衍生交易法》,明确金融衍生交易的概念、合格交易、合格主体,以确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范围,确认单一协议和提前终止权的效力,具体规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规则,同时防止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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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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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一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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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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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0年以来,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种类日益丰富,理财产品等新型表外业务发展尤为迅速。本文对辽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类业务涉及1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他类业务涉及52家金融机构)调查发现:表外业务在促进银行收入多元化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并存在监管不平衡等问题,值得关注和解决。一、表外业务的不同定义与本文的界定我国对表外业务的认识有一个渐进过程。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发〔2000〕344号)定义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记人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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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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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金融衍生交易问题受到了金融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一世界金融的新产物,国内金融企业在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还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对于金融衍生交易活动实施风险监管与防范,这些都是企业日常管理的重点.鉴于这些,本文主要阐述了金融衍生交易的相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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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罗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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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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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罗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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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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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斐民;
高珍
- 《北京西山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与金融法调整前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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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金融衍生交易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特殊性发展形成了区别于传统交易的交易规则,很多国家破产法也制定了对金融衍生交易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则,以确保其交易的有序进行.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法上的特殊待遇成为金融衍生交易的一方在交易中可以享有优于一般交易者的特殊权利.但是,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的保护制度使得大型金融机构在面临破产风险时无法得到有效的破产保护,因此在我国建立金融衍生交易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谨慎借鉴域外经验,并对实践中的特殊问题结合我国情况予以明确,防范因为交易规则的模糊和不确定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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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罗虎臣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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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形态。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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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
楼建波
-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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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KODA事件是银行理财产品争议的一个典型样本.通过分析KODA合约的交易结构,可以发现其集金融衍生交易与保证金交易于一身,呈现"杠杆套杠杆"的状态.投资人实质上是向银行卖出了标的资产的看跌期权,导致收益有限、风险无限.KODA事件同时也暴露出银行在理财产品中嵌入金融衍生工具时存在利益冲突,推销了不适合的产品,而金融监管也需要在分业监管、"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划界监管、跨境金融交易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上转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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