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
私产的相关文献在1961年到2020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5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政府法制、法人、学术界等;
私产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程恩富、刘胜、吴心琦等。
私产
-研究学者
- 程恩富
- 刘胜
- 吴心琦
- 李辉
- 梅子
- 于星业
- 付瑛
- 伍增荣
- 何洁霞
- 傅国涌
- 傅蔚冈
- 关嘉录
- 刘利坤
- 刘宗坤
- 刘栋臣
- 刘跃进
- 刘连泰
- 刘金川
- 叶志如
- 吴红缨
- 周谷城
- 唐青
- 孙克俭
- 孙婧毅
- 孙瑞灼
- 安华
- 崔太平
- 张丹红
- 张伟
- 张佩国
- 张大新
- 张淮
- 张雪魁
- 徐君慧
- 徐进
- 曹占英
- 曹静
- 曾峻
- 朱丽珍
- 朱公卫
- 朱贻强
- 朱雨晨
- 李昭
- 李晓明
- 李晔
- 李水源
- 杨景兵
- 武银贵(图)
- 洪丰
- 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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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灿兴(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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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逊位的代价】辛亥革命爆发后,经过几轮激烈交战,南北双方坐到了谈判桌上。经过南北两方代表反复磋商,最后达成清帝退位优待条件。《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共八款,涉及清室经费、私产的内容规定:“清帝逊位之后,其岁用四百万两,由中华民国政府付与。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其中清帝岁用银四百万两,议定待将来改铸新币后,“改两为元”,划拨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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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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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工业革命以来,已经吹响号角的性别革命,令合伙型财产契约取代公益关系势成必然,然而《婚姻法解释(三)》以房产契约化,保护三代家庭、老人及男性权利,弱化核心家庭及女性权利,彻底撕裂女性对家庭温情的合理期待.因此,婚姻关系契约应当是兼顾性别利益的财产契约,性别利益是鉴于女性在婚姻关系契约中的特别负担,给予女性的补偿及保留的利益,传统社会中的性别利益依靠伦理情谊化组织维系,包括婚价、婚书、婚产等婚约形式.现代法治社会应当以:(1)有限私产制,即家庭成员各自保有经济上之独立,同时也对家庭公产尽到各自之责任,不动产各自所有,动产及其所得共有;(2)当事人可在法定婚产制之外订立婚约,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询问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3)婚约可以在登记之日选择,也可以在婚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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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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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里士多德的财产伦理观可分为三个方面:用“私产公用”的主张反对柏拉图的“公产”主张,承认私产的善德性;批判柏拉图的财产“两分法”,将人们的合理财产定额为“宽裕”而不是“素朴”;通过“均产”理论来缓和贫富分化、消除社会动乱,主张不多不少的适度财产是最善的,进而推导出中产阶级最具有政治上的善德,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和稳定核心.亚里士多德的财产伦理观对于当下理解公私产关系、破解贫富分化现象、培育中产阶层等方面都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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