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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专利文献19550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等; 相当因果关系的相关文献由131位作者贡献,包括余亮、刘鹏、孙运梁等。

相当因果关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4 占比:0.53%

专利文献>

论文:19550 占比:99.47%

总计:19654篇

相当因果关系—发文趋势图

相当因果关系

-研究学者

  • 余亮
  • 刘鹏
  • 孙运梁
  • 尹兆京
  • 张伟东
  • 桥爪隆
  • 王磊
  • 陈珊珊
  • 黄贞如
  • 丛斌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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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磊
    • 摘要: 划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法技术工具通常被认为是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缘起于完全赔偿原则对因果关系的采用,解释论上为弥补事实因果关系的不足发展出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以"一般地提高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作为理论构成,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本源意义的相当因果关系已无法有效规范损害赔偿的范围,为达致法结论的妥当性,基于盖然性立场的相当因果关系开始转向法评价立场的相当因果关系。同时,规范目的说抛弃了相当因果关系的思考方法转而直接对损害赔偿范围实施规范性的评价工作。从相当因果关系的"输出国"来看,法评价立场的相当因果关系得到了压倒性的支持,相当因果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潜在的变迁,并受到其他理论构成的强烈冲击。从我国本土资源来看,立法上形成了以合理性为中心法律构成,司法上亦倾向于有别于因果关系的主观路径。基于此,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应摒弃相当因果关系的法技术,在区分归因与归责的基础上寻求规范性的理论构成,从而更具优越性。
    • 张朴田; 庄绪龙
    • 摘要: 在侵权损害纠纷中,并非与加害行为有关的所有后果全部归责于侵权行为人,对责任范围的认定是在综合考察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事实关联等多种因素基础上,以具体的价值判断作为指引进行合理平衡。承载裁判者价值判断,用以限制责任范围的主要媒介为相当因果关系,在对“相当性”作认定时,应综合可预见性、法规目的说、法政策等因素,对损害与侵权之间的因果关系作法律判断,从而确定可归责于加害人的责任范围,实现损害分担的公平正义。此外,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特殊体质作为介入因素考察时应区分不同类型,而不应将“蛋壳脑袋”规则泛化。
    • 徐翕明
    • 摘要: 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认定自始就是一个难题,以北大法宝网案例库中"伤害致死"判决书为例分析,其中绝大多数判决书对于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避而不谈.在少数谈及因果关系的判决书中,要么对于因果关系的表述存在分歧,要么在具体的论证理由上过于简单.法律规定的不严谨,司法认定的不重视,以及因果关系学说立场的不明确,都可能成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通过对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考察发现,想要在判决书中让因果关系的说理呈现明确化、常态化,有赖于因果关系学术立场的形成.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中的"直接性理论"来阐明结果加重犯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但需要明确"直接性"的内涵,发挥"直接性理论"的优势,摆正"直接性理论"的定位,使其在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常见罪名的结果加重犯中均有"用武之地".
    • 陈伟
    • 摘要: 在归因和归责双阶层因果关系判断体系中,存在事实因果关系是进一步判断法律因果关系的前提.当前学界研究的重心是归责层面的相当因果关系论和客观归责论,对归因的研究相对薄弱,削弱了事实因果关系判断本身的重要性.条件说是判断事实因果关系的通说,合法则性条件说则成为有力学说.根据到达的因果关系和致害的因果关系二阶段归因论,条件说适用于对到达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合法则性条件说适用于对致害的因果关系的判断.运用二阶段归因论对传统的事实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合理重构,不但可以解释既有理论无法妥当解释的疑难案例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而且可以厘清基本理论层面上的逻辑含混之处,构建更接近事实本身的精细化归因理论.
    • 潘庸鲁
    • 摘要: 传统上对未公开信息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未公开性和价格敏感性,但因证明存在一定的难度,价格敏感性这一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的特征判断价值已被弱化。鉴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职务上的背信行为,因此,职务关联性这一特征更为重要。趋同交易是认定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关键,背后的合理性需要用相当因果关系进行阐释。同时在案件办理中需重点审查趋同交易,并排除未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情形,由此需要规范和统一本罪的证据标准。这既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实践化,也是类案类判的公正追求。
    • 尹兆京
    • 摘要: 在"过劳死"侵权类案件中,死亡结果与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是否存有因果关系是裁判认定侵权构成的重难点,审理法院往往以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认定标准,但"直接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难以厘清诉争事实。"过劳死"侵权类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可以引入因果关系理论的递进考察方式,采用条件关系初步判断,而后通过因果关系相当性与法规范目的说,共同认定"过劳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尹兆京
    • 摘要: 在"过劳死"侵权类案件中,死亡结果与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是否存有因果关系是裁判认定侵权构成的重难点,审理法院往往以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认定标准,但"直接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难以厘清诉争事实."过劳死"侵权类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可以引入因果关系理论的递进考察方式,采用条件关系初步判断,而后通过因果关系相当性与法规范目的说,共同认定"过劳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10. 危险现实化与结果归属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马春晓
    • 摘要: 危险现实化理论虽借鉴了客观归责论中危险实现的部分观点与方法,但其理论构造、方法论、体系定位与判断思路,都不同于客观归责论关于结果归属的判断范式.相对于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言,危险现实化致力于通过类型化解决相当性标准不确定性的问题,通过引入"危险"概念补强规范判断不足的问题,通过一体判断解决因果关系认定分成事实联系与规范限定两个阶段的问题,但它在引起结果的相当性与因果流程通常性这两个理论支点上并未有全新的突破,原本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不清的问题亦转化为危险实现标准模糊、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判断标准不明等问题.危险现实化理论需要体系性思考其客观事实判断的立场、因果关系的应然体系定位与个案妥当处理中规范判断的实然需求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的问题,这同样也是中国因果关系理论进一步转型需要考虑的基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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