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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

客观归责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1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1篇、专利文献977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家、法制博览等; 客观归责的相关文献由185位作者贡献,包括孙运梁、刘跃挺、王潜等。

客观归责—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1 占比:16.35%

专利文献>

论文:977 占比:83.65%

总计:1168篇

客观归责—发文趋势图

客观归责

-研究学者

  • 孙运梁
  • 刘跃挺
  • 王潜
  • 姚万勤
  • 徐然
  • 陈璇
  • 吴情树
  • 周光权
  • 喻浩东
  • 姜敏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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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陈辰
    • 摘要: 因果关系是刑法上的一个重要研究方面。构成犯罪,不仅需要有实行行为和结果的发生,还需要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我国一直在该理论上进行发展和完善。本文探讨国内外因果关系研究的比较,分析其不同、利弊等,从而提出对我国的有益借鉴之处,完善我国刑法理论,解决司法实务中的不足之处。
    • 任卓冉
    • 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应对环境风险的产物,刑事责任界定是保证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组成。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中刑法归责的特殊性,使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对其中复杂行为类型的案件予以妥善解决。污染环境罪向预防主义的转向,使客观归责论的引入成为可能。以风险升高理论作为第三方治理复杂行为类型案件因果关系认定的补充,在归因层面以概率提升作为判断标准,在归责层面以规范修正限定风险类型,能够厘正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认定范围,细分归责层次,促进刑法理论与环境犯罪及治理政策的衔接,进而达致保护环境法益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推动环境治理目的之实现。
    • 金燚
    • 摘要: 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故意作为犯,存在较大争议。“假想的结果原因”和“假想承诺”理论无法为故意作为犯中的限制结果归责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客观归责为代表的“肯定说”和以主观归责为代表的“否定说”分别优先以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结果预见可能性来限制刑事不法,在价值立场上也难分高下。实际上,从规范构造和实践基础的层面出发,将故意犯和过失犯理解为并列而非对立关系,能够使问题迎刃而解。由于容许风险的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可以适用于故意作为的法定犯。
    • 曹叶
    • 摘要: 客观归责理论是解决结果归属的重要理论,其在过失犯中应用居多。客观归责的两个步骤,首先是在结果和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是在这一因果流程未被阻断或改变的前提下,损害结果在规范目的的范围内,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行为人才具有责任。客观归责理论所确立的归责流程致力于限制责任范围,将那些没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流程从责任范围内剔除出去,旨在通过一系列规则体系限制人们因自己的行为招致的外部风险承担。
    • 赵权; 张泽
    • 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种行为,外观上看似无害,客观上却对某种犯罪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在刑法学界通常称之为"中立的帮助行为"。在传统的共犯理论中,帮助者实施了帮助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主观上对此存在认识,即可作为帮助犯处罚。但中立的帮助行为由于其中立性、日常性、可替代性以及对象广泛性,若全作为帮助犯处罚会导致社会生活陷入混乱,显然并不合理。在各种学说之中,客观归责论着眼于从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来对中立帮助行为进行规制,具有合理性。本文主要从责任认定和典型类型两方面对刑法中的中立帮助行为进行了分析。
    • 王志远; 张玮琦
    • 摘要: 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着眼于为刑法因果关系问题提供稳定而统一的判断标准,然而因为其底层逻辑上的缺陷,最终所提供的实际上仅是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描述.究其根源,是因为其自古典刑法以来所沿用的宏大叙事理解方式,这使得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其具体理论是否能够细致地应对各种情况,而在于范式上需要完成彻底的转变.从诠释学的路径出发,能更有的放矢地揭示出对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理解如何产生以及这种理解应当如何表述.视域融合的理解方式更贴合于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本质,能够有效地沟通对因果关系问题的理解中的实然与应然.在具体理论层面,客观归责理论更适合视域融合理解方式的展开,能有效支撑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范式转变.
    • 刘思佳
    • 摘要: 因果关系是刑法研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话题.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更是层出不穷:各学说各有特色.鉴于我国现行的因果关系说并不能符合我国现行刑法发展趋势,因此本文从分析各学说的优缺点入手,探求更加符合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因果关系说.本文通过对各因果关系说进行分析,参照实务中的典型案例,综合比较三种学说在处理问题时的不同看法,试图寻找符合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归责理论.
    • 赵权; 张泽
    • 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种行为,外观上看似无害,客观上却对某种犯罪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在刑法学界通常称之为"中立的帮助行为".在传统的共犯理论中,帮助者实施了帮助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主观上对此存在认识,即可作为帮助犯处罚.但中立的帮助行为由于其中立性、日常性、可替代性以及对象广泛性,若全作为帮助犯处罚会导致社会生活陷入混乱,显然并不合理.在各种学说之中,客观归责论着眼于从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来对中立帮助行为进行规制,具有合理性.本文主要从责任认定和典型类型两方面对刑法中的中立帮助行为进行了分析.
    • 刘冕; 康均心
    • 摘要: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学说理论林立,是一片既充斥着巨大争议,又有着无比探寻价值的学术宝地.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由于在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论上的不足,学者们不断将关注目光投入到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当中,研究成果丰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立场认为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的因果联系,其立足于哲学的知识论立场来解决问题,由立场所致的判断方法,难以在复杂的司法案件中准确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而受到了理论上的批判和反思.域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源远流长,德国的条件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英美的双层次理论等先后被引入国内,受到高度关注.各有特点也各有不足,但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渐进衍变,至少在理论上理清了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归责为特征成为了学界普遍共识.尤其是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上更具方法论意义,成为当今学术和实践的增长点.理论价值可以为我所用,以扭转立场理念、优化判断规则,并检验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对于我国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应走出一条在借鉴归责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判断的归责优化之路,既要以规范思考的方法为依托,又要注重提炼、归纳出复杂因果流程的具体类型.
    • 贾易臻
    • 摘要: 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应当予以限制已经成为学术共识.在限制路径的选择上,学术聚讼主要围绕"客观说"与"主观说"展开.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限制,应当回归构成要件阶层,检视帮助行为是否创设了"规范所不容许的风险".行为规范只有作用于帮助人之主观,才有规制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如果行为人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就应当对行为人规定更为严苛的行为义务.此外,在可罚性的具体判断上,应当综合帮助行为本身,以及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联系两个方面.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处罚标准应当回归《刑法》第287条之二的教义学分析,借助"情节严重"和"明知"两个要件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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