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明权
法官释明权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0年内共计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文化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155篇;相关期刊45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等;法官释明权的相关文献由6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春永、张君明、王永前等。
法官释明权
-研究学者
- 王春永
- 张君明
- 王永前
- 陈兰兰
- 于锐
- 俞丽虹
- 倪静
- 凌程明
- 凌程明1
- 刘力
- 刘妍
- 刘妍1
- 刘艳生1
- 卢青峰
- 叶凯宏
- 向艳
- 孙隽南
- 寿何一妮
- 张晓薇
- 张锋茹
- 张馨阳
- 彭幸
- 彭志忠
- 徐毓
- 戴艺晗
- 方丽
- 曹会玲
- 曹会青
- 曹力
- 李旭丹
- 杜鹏飞
- 杜鹏飞1
- 杨智玲
- 杨钧
- 毛畅
- 洪春稻
- 熊方
- 玄子云
- 王丽娜
- 王伟凯
- 王宁
- 王松
- 王雨
- 秦嬿
- 程乐
- 程春华
- 章国峰
- 章文君
- 肖宏
- 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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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晨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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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确认判决是否具有给付内容的认定产生分歧,由此产生了确认判决可执行、不可执行、部分可执行的争议.面对争议,在坚持确认判决不可执行的前提下,对确认之诉的功能、诉的类型之间的关系等相关法理以及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和诉讼经济等因素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限制确认之诉确认对象的范围和行使法官释明权两个对策,以期从源头预防性地解决实践中确认判决可执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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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锐;
陈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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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资源有限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能够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缓解诉讼案件剧增,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许多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建立了适合本国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我国可以针对复杂案件建立独立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以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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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畅;
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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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在规范诉讼行为和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着释明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在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 颁布后各地司法实务界在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的确定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各地司法实务中确定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原则的过程,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在行政诉讼领域确立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时应当充分考量行政诉讼的特质及其审查标准,将合法、 中立、 必要以及适度确定为具体的界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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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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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释明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它进入我国时间较晚且发展十分不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对释明权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的内容有限,导致释明权在司法实践中未能落实.我国法官释明权存在释明权事项不明、释明权适用范围不明、释明界限不明确、释明权行使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等问题,可以从明确释明权具体内容、界定释明边界、加强规范化等加强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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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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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诉制度来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诉讼过程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也因为其特点使得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不同于我国.因其可以避免法官的矛盾裁判,维护司法的权威以及强制反诉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诉讼经济的实现等优势而被我国逐渐的吸收与改进适合我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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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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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释明权,又称为法官释明义务、法官阐明权、法官阐明义务,该权力作为法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指挥权,对于保障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实现、促进实质正义、提高诉讼效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我国目前对该制度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国家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健全的地方,这些存在的问题急需得到改善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