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
毒驾的相关文献在2011年到2022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篇、专利文献10520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汽车与安全等;
毒驾的相关文献由164位作者贡献,包括姚淞元、孙寒琦、李毅等。
毒驾—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520篇
占比:98.96%
总计:10631篇
毒驾
-研究学者
- 姚淞元
- 孙寒琦
- 李毅
- 林楠
- 颜河清
- 魏程锋
- 余政
- 刘卓荦
- 刘梦迪
- 吴爽
- 周亚红1
- 宋亚亚
- 张国栋
- 张显强
- 张艳青
- 敦宁
- 曹锦锦
- 李昊天
- 李根
- 杨燕雪
- 柯奕男
- 江雪松
- 王伟
- 王秉洪
- 王鸿飞1
- 田旭
- 许逸楠
- 赵博学
- 郑洪鹏
- 钟华
- 陈永霞
- 马佳
- 黄亮
- 严小飞
- 任皓
- 何世堂
- 何晓琪
- 何献
- 余凌云
- 刘东麟
- 刘久玲
- 刘伟伟
- 刘伟明
- 刘冰洁
- 刘文军
- 刘杰
- 刘泉
- 单奕铭
- 司伟攀
-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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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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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呼吁将“毒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加以规制,但是在刑事立法中,立法机关对于“毒驾”行为入刑与否依然采取审慎态度。这是由于“毒驾”相较于“醉驾”来说,其行为和主观罪过更具复杂性,检测标准更难以确定。根据“毒驾”行为的可罚性和入刑的可行性综合加以考量,该行为目前不宜入刑,但可以通过应用《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完善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以更好地实现对“毒驾”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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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伟;
孙林;
张凯;
陆艳艳;
孟祥宇;
刘久玲;
何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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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了同时检测唾液中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的快速前处理和顶空-声表面波气相色谱方法。对前处理方法中的NaOH使用量、振荡速度以及振荡时间等参数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最佳前处理条件为NaOH使用量2.5 g、振荡速度800 r·min^(-1)以及振荡时间4 min。最佳条件下,声表面波气相色谱仪测定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14μg·L^(-1)和1.15μg·L^(-1),线性范围为5~75μg·L^(-1),线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995和0.994。在12.5μg·L^(-1)和25μg·L^(-1)添加水平时,回收率范围为89.6%~106.9%,相对标准偏差为4.3%~8.1%(n=6)。本方法采用快速前处理结合声表面波气相色谱仪,操作简单,检测灵敏度高、速度快,适用于公安机关毒驾现场检测初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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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交警为全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高质量发展,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及涉车违法犯罪等行为展开统一行动,多部门联合整治效果显著。开展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全力维护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8月19日至21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围绕15项整治重点目标,启动全省所有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农村劝导站及各类公安执勤点,对重点场所、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治安乱点和交通黑点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清查整治,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压到一线,累计出动警力32.6万人次,破获三类涉车案件1972宗,抓捕涉车违法犯罪人员1393人,查处酒驾毒驾失驾三类人员违法7486宗,拦截查处高风险三类重点车辆3231辆,查处“飙车”等三类扰民害民突出违法1.4万宗,清查整顿三类涉车重点场所2.9万个,向各项侵害群众利益的涉车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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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婷婷;
林楠;
曹仰杰;
魏君飞;
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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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由"毒驾"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数量不断增长,现有的毒品检测技术由于时效性、便捷性等原因,难以适用于常规道路毒驾稽查,不利于道路现场检测.对此,本文针对毒驾唾检试纸图像的特点,设计并实现了一种高效的毒品检测方法---DrugChecking.该方法首先对唾液检测试纸进行边缘检测,以提取试纸检测区域;其次,针对毒驾唾检试纸的弱边缘问题,Drug-Checking在多颜色空间中采用Hough变换提取试纸条区域;然后,使用主成分分析对试纸条区域进行降维处理;最后,采用支持向量机对降维后的数据进行分类.本文方法已在现场采集的毒驾唾检试纸图像上进行了验证,实验结果表明:DrugChecking的识别准确率达到98.04%,能够有效识别毒驾唾检试纸中毒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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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旭;
李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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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驾"是指在"毒品刺激状态下或者在毒瘾发作的异常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毒驾"具备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入刑也具备正当性。管控"毒驾"行为应当考虑建构全面的法律规制体系,在《刑法》层面,"毒驾"与"醉驾"颇为相似,将其置于危险驾驶罪之下更为合理,并为其制定具体罪状。另外吸取"醉驾"入刑的教训,应当对"毒驾"行为设置合理的出罪口,并将不以刑罚评价的"毒驾"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之中。结合"毒驾"人的特殊性,不仅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的处罚措施,还要在《禁毒法》中规定相应的瘾癖戒除规定。在设置"毒驾"行为的查处机制上,应以驾驶障碍说为入罪标准,以唾液检测方式为"毒驾"行为的初步筛选,并以清醒测试和血液检测方式为最终确定方式。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犯罪的刑事速裁程序,可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处罚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改良,对危险驾驶罪这类轻微罪进行书面审理,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处罚令适用情形和是否具有胁迫或其他违法情形,旨在更加快速的审理轻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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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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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发展,近些年毒品滥用问题极其严重并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毒驾成为继酒驾之后又一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我国吸毒人员群体庞大,"毒驾"行为隐蔽性强,且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多样化,导致处理"毒驾"问题十分棘手.目前,毒驾管控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打击治理效率低、预防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加快完善处置毒驾的法律法规、多渠道提升治理毒驾实效、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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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旭;
李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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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驾"是指在"毒品刺激状态下或者在毒瘾发作的异常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毒驾"具备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入刑也具备正当性.管控"毒驾"行为应当考虑建构全面的法律规制体系,在《刑法》层面,"毒驾"与"醉驾"颇为相似,将其置于危险驾驶罪之下更为合理,并为其制定具体罪状.另外吸取"醉驾"入刑的教训,应当对"毒驾"行为设置合理的出罪口,并将不以刑罚评价的"毒驾"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之中.结合"毒驾"人的特殊性,不仅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的处罚措施,还要在《禁毒法》中规定相应的瘾癖戒除规定.在设置"毒驾"行为的查处机制上,应以驾驶障碍说为入罪标准,以唾液检测方式为"毒驾"行为的初步筛选,并以清醒测试和血液检测方式为最终确定方式.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犯罪的刑事速裁程序,可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处罚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改良,对危险驾驶罪这类轻微罪进行书面审理,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处罚令适用情形和是否具有胁迫或其他违法情形,旨在更加快速的审理轻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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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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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毒驾"入刑而言,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毒驾"入刑否定说不仅构成对刑法谦抑性的误读,而且其所担忧的技术性障碍实际也并不影响立法者对"毒驾"入刑的实体性判断,故该说无法成立."毒驾"入刑肯定说虽然合理,但其现有理由却并不充分,需要寻求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而风险刑法理论、后果考量理论与情境犯罪预防理论恰好能为"毒驾"入刑的必要性提供理论补强.在制度设计上,应单独设立"毒驾罪"作为《刑法》第133条的"之三"规定,对于"毒驾"行为的认定则需采用"零容忍"标准,并且应为"毒驾罪"配置"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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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之云;
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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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月8日16时许,石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中途将车停靠在路边吸食毒品,后继续驾车,行至某医院附近路段时突然加速,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致1人死亡。此时,他不但没停车还继续驾车高速行驶,结果发生第二次碰撞,导致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撞上道路旁边的景观树才停下来。8月16日,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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