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4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9131篇;相关期刊209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等;收养关系的相关文献由296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李文成、孙文灿等。
收养关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9131篇
占比:97.72%
总计:19577篇
收养关系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李文成
- 孙文灿
- 王景龙
- 王芳
- 倪龙
- 刘吉龙
- 明辉
- 李德勇
- 牧磊
- 王贞韶
- 刘杰
- 姜鑫
- 子君
- 孔方
- 施平
- 李冰
- 李欣
- 李配银
- 王天海
- 王歌雅
- 若星
- 蒋新苗
- 许士偕
- 金侠
- 阿成
- 陈翠银
- 靳羽
- 黄宪伟
- 一润
- 丁素珍
- 丁红兵
- 世信
- 丘金峰
- 丛笙
- 东北平原
- 严冬枫
- 严常勇
- 中尾英俊
- 于逸生
- 京闻
- 仲成春
- 任庆忱
- 伏健
- 何作文
- 余黔明
- 倪新枝
- 兆利
- 公诉人法律顾问组
- 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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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张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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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制度亟需体系化。收养行为当事人之确定,关键在于收养人的收养意思、送养人的送养意思以及被收养人同意之间的结合关系。其中,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同意属于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收养人的收养意思与送养人的送养意思构成收养合同,二者共同形成我国特有的收养合同模式。在该模式下,收养行为当事人是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则为利害关系人。这种收养合同并非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而属于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须经被收养人同意的转让亲子合同地位的合同,故可以重构为“亲子合同承担”。其成立要件是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合意,且该合意须在收养登记员面前作出;生效要件为被收养人在登记员面前作出同意,以及登记证的发放。在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下,收养人与送养人作为当事人解除的是亲子合同承担,而收养人与成年被收养人作为当事人解除的是亲子合同。借此,收养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得以区分,收养关系的解除规则亦可自洽,收养制度从而实现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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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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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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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有兄妹四人,小时候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将我二妹送养了。今年我父母都去世了,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请问,我已经被送养的二妹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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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梁先生与徐女士婚后无子女,2008年经人介绍领养了汪某,并与汪某的生父签订了领养协议。12年后,汪某的生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称当年并不知道孩子被送养的事情,一直以为孩子丢失了,后来通过警方才知道收养一事。法院最后认定,双方虽然签订了领养协议,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收养人当时均未达到法定收养人年龄的标准,遂判决梁先生与汪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行为无效,只是由汪某的生父母补偿梁先生8万元抚养费,3请问,这样的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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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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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是以姻亲、血缘或收养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单元。与社会生活相比,家庭生活带有天然的私密性。传统认知里,家庭教育是“家务事”,怎么教育是家庭成员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这种思想影响至今。然而,现代文明社会是建立在群居基础上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同时也是社会成员。个体拥有自由,群体需要秩序。因此,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任意行事的权利。”即,人的自由必须以法律为边界。即使在家庭内部,人的行为也必须获得法律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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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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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0年前,她是一名被丢弃在路边的女婴,被“疯娘”养大成人。当有了自己的家庭后,她将“疯娘”留在身边照料。孰料,养父却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并代为表达了妻子的“意愿”。经过法庭.上的较量,养女与“疯娘”的关系将何去何从?没有你哪有我:“疯娘”的养女孝心满满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吴怡,12岁时才知道自己的身世。那是2000年1月,小学六年级寒假的第一天,妈妈吴文煜带着吴怡到市区的城中村。一路上,吴文煜反反复复叮嘱道:“进了门要叫爸爸.”吴怡只知道妈妈带她与父亲张勇相认。不曾想,进门后,吴怡怯生生地蠕动着嘴唇刚想叫爸爸,那人却冷冷地说:“疯婆子,这就是你捡来的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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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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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乎上有一个热门话题:“原生家庭非常幸福是怎样的体验?”引来500多万次浏览,其中一个回答:“我多么希望我能回答这个问题。”却有上万网友默默表示赞同。家庭,百度百科给的定义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以情感为纽带,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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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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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首部《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有的收养制度,新增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并收养人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和修改等,但是对收养评估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无法直接指导具体的实践,我国被收养人尤其是被收养儿童遭受虐待、被忽视、被剥夺权利且得不到有效救济的现象仍然存在.国际收养的实践和我国各地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表明,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是全面保护被收养人权益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收养评估制度,确立科学、合理、明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让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收养评估工作,搭配完善的协助和配套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实质上构建起对被收养人的保护体系,促进收养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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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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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收养双方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收养关系才成立.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法院认为即便没有经过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也可能成立.是否应该认可"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本文将通过对曹某生、黄某秀诉朱某民、刘某红监护权案进行法律分析,来探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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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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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与瑞士的收养法都具有明显的大陆法系特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独特的体系。虽然两国收养法在收养目的、宗旨、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则方面存在趋同化,但在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的法律效力以及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方面,瑞士涉及收养的法律与中国实施的全国性的收菲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和冲突,正是因为两国收养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巨大差异,中瑞之间至今尚未开通跨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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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卓婷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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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养为建立一拟制血亲关系,其历史之悠久,且又历久弥新,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国未成年养子女作为弱势群体,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很多,国家公权力是权益实现的根本保障.但在具体实践中,还是有很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和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增加和观念的变化,我国公权力保护在某些主要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在《收养法》回归《民法典》的大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未成年养子女权益公权力保护,学者们往往借鉴外国的研究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移植,在我国具体的国情和独特的传统文化以及伦理道德方面,有时候显的事与愿违,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为此,被收养人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急切需要保护,包括确立收养子女时的优先收养,明确试养期制度,明确养父母离异时未成年养子女的抚养问题,明确收养关系解除或无效时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法律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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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师范学院
- 公开公告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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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磁性材料快速回收养殖废水中氮磷的研究,涉及废水处理技术领域。该磁性材料快速回收养殖废水中氮磷的研究,通过实验确定了氮磷的最佳回收条件为pH是9.0‑10.0,镁磷比是1.1:1,氮磷比是2.3:1,四氧化三铁的粒径采用普通的四氧化三铁,用量为四氧化三铁与磷的质量比为4:5。之后本研究利用红外光谱分析仪和X射线衍射(XRD)确定所获得沉淀成份为鸟粪石,并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观察沉淀的微观结构,发现四氧化三铁颗粒分布在鸟粪石沉淀表面;相比现有鸟粪石沉淀分离需要30‑60min,添加四氧化三铁的鸟粪石沉淀在磁力的作用下可在1min中内完成分离,并且沉淀分离效果更好,该结果初步表明利用四氧化三铁快速回收氮磷是一种非常应用前景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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