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制
担保机制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3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1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22826篇;相关期刊180种,包括集团经济研究、商场现代化、青海金融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会议、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等;担保机制的相关文献由251位作者贡献,包括等、张爱珠、邓升军等。
担保机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2826篇
占比:98.99%
总计:23058篇
担保机制
-研究学者
- 等
- 张爱珠
- 邓升军
- 郎波
- 封俊丽
- 应乔义
- 张东升
- 张扬
- 戴若林
- 本刊编辑部
- 殷琳
- 申济丰
- 罗永国
- 谭莉
- 贺彩莲
- 赖锐
- 郎得青
- 陈杰
- 靳龑
- Chen Yunfei
- Yang Xiaowei
- 严杨静
-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 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
- 乔治
- 人行西宁中支课题组
- 仲伟
- 仲伟周
- 何慧
- 何春光
- 何翔鹏
- 何贵生
- 何飞
- 何飞2
- 佘涛
- 侯凯
- 俞晓红
- 傅琳
- 储丽琴
- 冯光华
- 冯珊珊
- 刘世权
- 刘凡
- 刘占发
- 刘岚
- 刘慧敏
- 刘月国
- 刘梦瑶
- 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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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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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的金融体制也日渐完善。小微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对提高出口、改善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贡献突出,作用重大。许多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选择了融资贷款方式以促进自身发展规模的提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但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需要在完善的担保机制下实现,有一定的风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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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翔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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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这种影响在银行信贷资金效率方面存在直观体现.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金融资源过于集中,同样属于其中代表问题.基于此,该文将简单分析供给改革下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率问题,并围绕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率问题开展实证探讨,研究发现银行的规模与其信贷资金效率成反比,由此该文提出了三方面建议,即强化金融行业竞争、设法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健全、设法减少非市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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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舟;
鲁其辉;
陈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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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分析了资金约束供应商和资金充足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买方提供融资担保机制对各参与方和供应链整体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当综合融资成本与传统供应商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相等时,买方替代了银行角色承受了融资风险,但双方不存在共赢的局面;当综合融资成本较低时,在一定条件下,买方担保机制能够实现怕累托改进效应,达到三方共赢;反之,买方担保机制的帕累托改进效应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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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萍;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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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家庭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资本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金融联结是一种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优化了农村金融体系机制,增强了金融支农功能.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联结中介是农村金融联结的重要形式之一,已经产生了良好经济效果.[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联结中的作用,运用文献调查法、 定性分析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析.[结果]以龙头企业为中介、 农业产业链为基础,农业供应链为纽带,把信贷资金供需主体有机联结起来,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动力机制、 运行机制、 履约担保机制,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 农户抵押品不足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提高按期还款率,确保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可持续性.[结论]政府应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增强金融联结能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本的需求,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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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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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头等大事.2018年以来,国家宏观决策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忧解困,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责问题依然突出.针对当前现状,保定中支课题组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挖掘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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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峰;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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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绩,民营企业功不可没.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的融资渠道并不能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民间金融多样化的借贷形式、富有弹性的利率水平以及活跃的交易市场等特点能够帮助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民间金融助力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多方政策的支持,此外,建立民营企业担保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及争取实现民间金融利率的市场化,均有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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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俊;
李建军
- 《“互联网与管理创新”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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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金融排斥表现为从银行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而通过其他渠道融资贵,在其财务结构上可能出现负债率低、短期债务率高、内源融资比例高等特点.本文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金融排斥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财务结构与金融地理排斥、评估排斥、信息技术排斥之间的关系模型,检验金融排斥对中小企业财务结构的效应.结果显示:评估排斥对短期融资占比影响显著,而地理排斥与信息排斥则对融资期限结构影响显著,表明评估排斥会增加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融资的难度,加重内源融资与非银行融资的比重,而地理排斥与信息技术排斥导致中小企业债务短期化加重,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缺乏稳健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排斥指标中,只有评估排斥对非银行融资有显著的降低效应,地理排斥与信息技术排斥均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现出内源融资与非银行融资之间呈正向关系.因此改善中小企业财务结构,增进财务稳健性,一方面需要从金融排斥入手,增加中小企业担保机制,推进信息化云平台建设;另一方面需要鼓励和发展非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增加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动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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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权
- 《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会议》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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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在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常常因为势单力薄而面临诸多困难,其中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既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营风险相对较大,融资管理水平较低;也有银行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金融服务问题,诸如金融体制不完善,担保机制不健全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途径应从企业自身和银行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既要强化企业自身改革力度,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有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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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若林
- 《2010年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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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旅游与房地产相结合的物业,产权式酒店模式自引入之日起便开始风靡全国.在国内著名旅游城市及经济繁荣城市从星星之火已发展为燎原之势.然而,由于产权式酒店的各方利益者众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产权式酒店也成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投资市场上投资风险最大的产品之一.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产权式酒店的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策略和博弈行为,提出建立健全担保机制,使其成为开发商的信号传递机制,从而避免了产权式酒店投资领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推动产权式酒店投资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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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慧彬
- 《第四届中国社会学博士后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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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信用提升手段的不足是造成了农村地区信用水平低的重要原因,虽然担保与保险这两种基本的信用提升手段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担保机制相比保险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是解决农村地区信用水平低的重要途径。应在继续大力发展传统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贷款信用保险,建立起农村地区广泛的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同时,要加强政府对“三农”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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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岚
-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技术经济学会第八届年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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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目前不少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面,因此,解决的方法应从积极建立担保机制及风险基金、发展民营口若悬河小企业银行和租赁业务等方面入手,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资信度,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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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曼琪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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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后,就进入了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重整计划能否得以顺利执行关系到债务人企业能否真正通过重整重获新生.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尚不能完全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从破产法实践出发,对实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思路及相关建议.而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通常,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者,并依据投资计划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为了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和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一般都会要求投资者为其投资承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第三人保证,如果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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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曼琪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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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后,就进入了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重整计划能否得以顺利执行关系到债务人企业能否真正通过重整重获新生.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尚不能完全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从破产法实践出发,对实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思路及相关建议.而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通常,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者,并依据投资计划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为了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和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一般都会要求投资者为其投资承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第三人保证,如果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