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体系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81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0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231456篇;相关期刊437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当代经济、经济研究导刊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会议、第七届立信风险管理论坛、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等;金融服务体系的相关文献由879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增、时旭辉、王慧颖等。
金融服务体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31456篇
占比:99.65%
总计:232274篇
金融服务体系
-研究学者
- 李文增
- 时旭辉
- 王慧颖
- 卢文祥
- 史惠文
- 宗良
- 本刊编辑部
- 杨桂洁
- 汪巍
- 陆岷峰
- 丁正斌
-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
- 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任瑞洪
- 刘健
- 刘吉群
- 刘爽
- 吴军海
- 吴迪
- 姚作汀
- 宋明亮
- 宋爱民
- 崔丽萍
- 张恒
- 张普
- 张瑞才
- 张越
- 徐庆炜
- 戴相龙
- 施红兵
- 朱舒戈
- 李双喜
- 李峰1
- 李杨
- 杨忠海
- 杨春南
- 杨琳
- 杨继
- 林文强
- 梁云林
- 梁钢华
- 江成会
- 汪开鹏
- 王元京
- 王宁
- 王森
- 王泽盈
- 王红涛
- 祁卫红
- 程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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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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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1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总省行党委“城乡联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工行安顺分行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延展乡村振兴服务触点,通过构筑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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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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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南京市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惠农方式,聚焦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主导产业等多方主体,强化政银担深度合作,持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性惠农金融产品,有效拓宽农村贷款融资渠道,逐步解决了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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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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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四五”期间,文化产业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深入研究“大智移云物”时代金融创新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金融发展的对策,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金融创新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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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俊杰;
任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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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江西省农村乡村振兴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关系分析,发现目前江西省在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方面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乡村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绿色金融组织能力有待完善、需要改善农村绿色金融的相关配套环境。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农村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宏观层面,以国家关于农村绿色金融的指导原则作为基础和核心,对农村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改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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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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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党史学习教育中,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聚焦乡村发展短板、农民迫切需求,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对标国家所需、发挥金融所能、依靠工行所长,全面实施城乡联动战略,构建全面覆盖农村、农业、农民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全力办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民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好惠农实事、赋能乡村振兴的工作热情和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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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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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开放银行”建设成为商业银行数字化发展和转型的热点和重点。国际上,“开放银行先行者”欧盟和英国分别出台了《支付服务修订法案(第二版)》(PSD2)和《开放银行标准框架》等政策文件,以支持金融机构的开放与合作,促进市场竞争,倒逼银行创新以增强用户体验。在国内,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纷纷加快开放银行转型步伐,部分中小银行基于自身资源禀赋也开始在开放银行建设上进行差异化布局;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和《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规范》,在政策上强力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跨界合作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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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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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秦创原建设中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监管政策工具,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推动招引金融资源聚集,扎实推进科创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银行信贷和科技保险扩量降价显著,基金设立和资本招商高地位置凸显,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保持快速增长,机构体系和聚集区建设实现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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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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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金融服务体系搭建作为新农村建设发展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必不可缺的关键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因此,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本文将进一步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展开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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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普;
张名誉
- 《第七届立信风险管理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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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运用SWOT模型,探讨如何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的实施战略和具体措施,以期为有关政府部门、决策机构和实务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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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莹
- 《第十届江苏九三论坛——科技创新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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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两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农业和农民如何适应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切实解决村间公路、污染土地的修复、小城镇的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小水利及"互联网+"、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及农牧结合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本文阐述了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过程中的瓶颈,必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提出借力PPP投融资模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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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权
- 《第十二届沈阳科学学术会议》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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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在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常常因为势单力薄而面临诸多困难,其中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既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营风险相对较大,融资管理水平较低;也有银行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金融服务问题,诸如金融体制不完善,担保机制不健全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途径应从企业自身和银行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既要强化企业自身改革力度,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有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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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琪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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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农村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已深入金融领域.而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根据资源优化论及权力配置正义论,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可以规定在30年内,由县农业局进行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当然,应当建立相关服务体系,如宅基地评估体系、农业保险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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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琪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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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农村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已深入金融领域.而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根据资源优化论及权力配置正义论,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可以规定在30年内,由县农业局进行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当然,应当建立相关服务体系,如宅基地评估体系、农业保险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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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琪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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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农村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已深入金融领域.而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根据资源优化论及权力配置正义论,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可以规定在30年内,由县农业局进行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当然,应当建立相关服务体系,如宅基地评估体系、农业保险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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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琪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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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农村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已深入金融领域.而作为农村重要金融要素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禁止抵押的.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这种法律现象的存在.根据资源优化论及权力配置正义论,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可以规定在30年内,由县农业局进行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当然,应当建立相关服务体系,如宅基地评估体系、农业保险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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