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18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58篇;相关期刊69种,包括法律适用、中国房地产金融、职业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等;抵押期限的相关文献由10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少波、温丽珍、丁旭等。
抵押期限
-研究学者
- 李少波
- 温丽珍
- 丁旭
- 丁红
- 于秀娟
- 任永强
- 何志
- 余保福
- 俞静贤
- 冯文俊
- 刘万霞
- 刘东姿
- 刘俊成
- 刘冬梅
- 刘刚
- 刘加昶
- 刘堂河
- 刘晓慧
- 刘瑞雯
- 刘艳军
- 包菊兰
- 吕鸣旭
- 吴楚
- 吴荣雨
- 夏全金
- 姜吾梅
- 孙科峰
- 宗臻铃
- 屈茂辉
- 张劲峰
- 张哨峰
- 张惠
- 张或定
- 张景伊
- 张清河
- 张爱珍
- 易国华
- 曹新德
- 曾军
- 朱晓群
- 朱红英
- 朱艳
- 李Kun
- 李俊生
- 李坤
- 李新平
- 李澎
- 李锡军
- 杨崇康
-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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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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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应设定抵押土地面积上下限,抵押权效力可及于或不及于地上农作物,抵押客体范围限于土地地表及其一定高度上空;应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并在平衡当事人及发包人利益基础上确定其范围;应参照《物权法》条文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特点,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具体情形及相关当事人利益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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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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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好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对于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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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
杨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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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平衡抵押各方当事人利益,应建立抵押权期限制度.完善我国抵押期限制度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限,但期限长短必须受一定限制,同时须规定约定期限经过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无效时,应当适用法定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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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岭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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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有限期限.简言之,系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限.我国《担保法》未对抵押期限做出规定,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知,此不属于立法疏漏,而系立法者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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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飞;
段关;
马荣伟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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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被称为"担保之王".抵押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债权提供担保,确保债务得以清偿.我国抵押担保法律制度的确立形成于《担保法》的颁布.然而,由于抵押担保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具体操作规则缺乏系统性,使得办理抵押登记工作因令出多门而变得日益困难,从而影响了抵押担保法律制度的实践价值.考虑到抵押担保制度对于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意义,本文列举了当前办理抵押登记时经常出现的抵押期限、抵押价值等几个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实践经验,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