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52篇;相关期刊132种,包括法学、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等;法定期限的相关文献由198位作者贡献,包括小保、潘家永、谭玲等。
法定期限
-研究学者
- 小保
- 潘家永
- 谭玲
- 彭焚
- 牛宏嘉
- 王京涛
- 蒋义宏
- 赵亚山
- 陈任飞
- 陈高才
- 霍润涛
- 丁吉生
- 丁巧仁
- 于蕾
- 付翠英
- 任崇海
- 伊平
- 何国新
- 何磊
- 何霖吉
- 儀軍
- 党志峰
- 刘仕才
- 刘俊1
- 刘发展
- 刘向东
- 刘妍
- 刘学刚
- 刘学在
- 刘志坚
- 刘忠诚
- 刘文
- 刘海青
- 刘跃敏
- 刘长春
- 卿晓英
- 叶平
- 吴兢
- 吴成华
- 吴维娟
- 吴蓉芬
- 吴遄
- 周涛
- 周理松
- 国修海
- 夏存霞
- 夏恒信
- 夏蔚
- 天合
- 孔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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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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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营或在竞争对手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技术开发类工作。”前几天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请问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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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报逾期披露别让“疫情因素”背锅据报道,截至5月7日,有11家A股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监管机构表示,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退市新规要求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等情形。据悉,未能按期交卷的原因,既有疫情因素影响,也有与审计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因素,个别公司此前甚至还遭到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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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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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成都离岸商务服务中心(即本案原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9日申请了第16676428号"一只酸奶牛"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备办宴席、咖啡馆等服务上,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本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2017年9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申请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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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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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20日,贵州省H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农户在香葱地喷洒丙溴·灭多威农药,违反了《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二)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品……”之规定。1月21日,H区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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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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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一次性原则,即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部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如需补充或更正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案情】原告:王某某。被告:江苏省某县民政局。2019年3月25日,原告王某某向被告某县民政局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2001年至2018年该县羊寨镇果林村低保户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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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軍;
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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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着我國專利申請量持續攀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决定書在客觀上也日益增多,關於决定書的生效時間,不僅理論界存在着不同觀點,司法實踐中也尚未形成統一認識,並引發了數次司法争議,尤其是體現在被審查决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年費繳納事宜上。爲消除因法律留白引發的分歧,避免專利權人和國家專利行政部門乃至相關公衆再行引發争議,下文以兩起典型的專利行政糾紛爲實证起點,首先從專利法角度深入剖析,而後從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角度進一步檢視,最後厘清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的相關時點,明確無效决定應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訴訟或經司法機關審理予以維持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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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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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9年10月180,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和第49条的规定,对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2020年9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未向法院提交听证程序中的听证笔录这一程序违法,驳回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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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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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行政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具有关键作用.通过一起土地行政批复的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案例,分析行政复议案件时效的认定、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长时效、土地行政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等问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严格遵照时效的规定依法办理,对超过行政复议法定期限的案件受理后应当驳回.同时,对行政复议决定正确、但事实认定不清案件的监督原则提出了建议,对类似案件的监督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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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义宏;
陈高才
- 《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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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许多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若以公司规模作为上市公司编制和审计年报工作量的替代变量,则公司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正相关.但本文发现中国大陆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大小与年报披露迟早不相关,3 月份披露年报与4 月份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上并无显著差异.从编制和审计年报工作量的视角来看,所有上市公司都能在3 月底以前披露年报,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的规定过于宽松.据文献检索,许多国家(地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 天以内.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加快中国大陆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法定期限从现行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20 天适当缩短(如90 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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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兰
- 《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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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限制度,是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的制度,是司法制度高效运转的保障之一.当前,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向法院,许多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因此,加强审限管理工作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从当前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审限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入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