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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6篇、专利文献4712篇;相关期刊19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取得时效的相关文献由294位作者贡献,包括何舒婷、张晓都、徐国栋等。

取得时效—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76 占比:5.53%

专利文献>

论文:4712 占比:94.47%

总计:4988篇

取得时效—发文趋势图

取得时效

-研究学者

  • 何舒婷
  • 张晓都
  • 徐国栋
  • 刘家瑞
  • 刘峰
  • 危薇
  • 周春梅
  • 夏光鑫
  • 姚依哲
  • 姚贝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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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晓倩
    • 摘要: 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一直存在争议,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用、克服证据保全困难和弥补现有制度漏洞等功能。虽然我国民法建立了诉讼时效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但二者不能替代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可以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新的矛盾和纠纷,顺应我国的国情和时代需求、服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我国时效制度。因此,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周新宇
    • 摘要: 对于取得时效制度建立的本土化探索,本文首先在对取得时效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剖析时效、占有以及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要素之定义,以厘清取得时效的基础概念。其次提出了取得时效制度建立应否定的学术观点,对取得时效制度立法建议肯定说的学术观点予以回应,对否定建立取得时效的观点加以梳理,并依帕累托效率理论提出取得时效制度生效时物权效率利用存在瑕疵和取得时效制度的确立是对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理念的一次突破的观点。
    • 宋雨鑫
    • 摘要: 取得时效起源于古罗马法,现已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中相当普遍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也有与取得时效相类似的反占有制度,但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却依旧对此作了空白处理,而对于取得时效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仍存在分歧。研究取得时效制度对完善我国物权体系结构和理论层面研究的延展至关重要。本文选取取得时效为主题,旨在探究在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本文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物的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来探究该制度的价值,并从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分析了构建该制度的现实需要。时效取得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法体系、弥补相关制度的不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其否定论者所谓的“制度障碍”,存在诸多破绽与不严谨之处,难以经得起深入推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物权法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尽早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
    • 刘利华
    • 摘要: 取得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可以帮助确定权力归谁所有,从而促进事物的使用,提升司法水平并促进民事实体法的完善.至今为止,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已经纳入了该项制度.但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仅在总则部分规定了诉讼时效,在物权编也没有纳入取得时效制度.因此,对于我国是否应当将取得时效纳入相关法律还存在争议.本文首先简单概述了取得时效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然后分析该制度可以在我国的存在的现实依据,最后在构建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立法体例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 蒋明昊
    • 摘要: 通常认为,时效可以被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其中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在现行的我国《民法典》中,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实效。但事实上,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有着多个维度的理由。在社会道德规制上,绝对的“拾金不昧”并不被当今社会提倡也不利于物质财富的充分利用;更遑论厘清长时间权力不行使导致的证据灭失,有违民事法律要求的高效便捷。通过时效制度的制定可以有助于维护财产秩序的稳定状态,促进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更有利于法院即时结案。此外,在我国现行体例中规定时效制度与当下的民法规定并行不悖,能够弥补善意取得和诉讼时效之缺陷。故我国应当建立取得时效
    • 范爱娜
    • 摘要: 取得时效是民法时效制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自罗马法以来,已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继得以确立;纵观我国立法,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出现了一次,并未列入正式立法当中.换句话说,只存在了学理层面的争取,这是我国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本文对时效制度的介绍,从其无可替代的特殊性着手分析,对我国亟需确立取得时效的立法构建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 徐国栋
    • 摘要: 反向占有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取得时效是大陆法上的制度,两者的共性是鞭策所有人积极行使所有权,否则剥夺其此等权利。这种精神为《魏玛宪法》第153条所继承,它课加了所有权义务,其中包括积极行使的义务。二战后,占据空屋运动主要在欧洲发生,它是反向占有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凸显了该制度"劫富济贫"的方面。我国由于把购房当作一种投资方式,房屋空置率偏高,引入反向占有的猛药进行治理是一种可能的选项,但空置税的选项更加可行。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和空屋占领三个制度都以行为人欲望强、道德水平持中、资源供应不足为基础,一旦这三个要素发生反方向变化,这三个制度就可能发生失灵。这种失灵在日本的一些地方已成为现实。
    • 杨辉
    • 摘要: 占有保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沿袭了上千年,而其中的无权占有保护更是其理论精髓.关于无权占有保护的法理释义,以"本权主义"和"秩序主义"为常见,并被学者普遍认可,本文中,笔者试图指出以权利人为本位的和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的"秩序主义"无权占有保护理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无权占有人保护为中心的"占有人保护主义"新观点,并以此理论模式为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占有保护制度,指出现有相关立法漏洞,建议应当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从根本上强化对无权占有人的保护.
    • 徐梓涛
    • 摘要: 一个人可能因为时间的纪录而获得权利,也可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丧失权利.取得时效是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取得时效是因一定事实状态的完成而取得他人权利的制度,是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取得时效的存在基础,通说认为是保护长期所生的法律关系,以维护社会安定.取得时效制度在于促使原权利人善尽积极利用财产的社会责任,并尊重长期占有的即成秩序,以增进公共利益而设,并使所有权的状态,得以从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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