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3篇、专利文献4489篇;相关期刊4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
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文献由12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佩智、李燕蓉、杨爱军等。
商标侵权案件
-研究学者
- 刘佩智
- 李燕蓉
- 杨爱军
- 卢艳刚
- 张嘉林
- 徐磊
- 曹中强
- 杨荣宽
- 王明刚
- 罗东川
- 郭军涛
- 高健
- 于维廉
- 亓蕾
- 付社兵
- 任广科
- 余晖
- 佟姝
- 候顺
- 刘云
- 刘铨
- 刘颖辉
- 初开荣
- 叶晓
- 吕志华
- 吕晓莉
- 吕静
- 吴凤军
- 吴安新
- 吴晓梅
- 吴琪明
- 唐夏
- 商国仁
- 商国宗
- 商海
- 姚新超
- 姜亚兰
- 孙鹏杰
- 宋航
- 尚光
- 崔艳
- 庄奎太
- 张全福
- 张小琳
- 张建强
- 张建文
- 张愈希
- 张振勤
- 张晏萍
-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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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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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于2016年10月依法持有“■”“Red leaf”“红叶”“■”等4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含投影银幕。B公司于2016年11月注册了(商标、2017年7月注册了■■商标,2个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不包括投影银幕。2018年5月,A公司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举报,请求查处B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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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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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以往《商标法》在对于侵权赔偿制度上没有具体的法例,常致使判罚结果呈轻量化.为了打击国内商标侵权案件,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惩罚性赔偿机制.该机制主要阐述当有商标侵权案发生时,如情节严重,将考虑执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并且将上限调整为500万元.利用此赔偿机制,能够维护商标所有方的利益,打击侵权方的不正当竞争.本文从国内当前商标侵权现状引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就该制度所涉及的意义做出理解,进而总结其适用方向,来探讨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际效益和完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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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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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向执法机关举报,某种子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该公司的花生种子。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存放花生种子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对尚未销售的涉案三个品种的花生种子依法扣留。经查:当事人与一位自称为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商议,以代销的方式销售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兆和丰”桂花17、桂花22、桂花26 三个花生品种,供货商用车将“兆和丰”桂花花生种子三个品种(每个品种的外包装标注的信息代码一致)运至当事人合山市北泗农资服务部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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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是商标侵权判定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因此,相关标准的制定尤为重要。目前仅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系统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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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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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食达人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4514340号"85度C"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馆、咖啡馆、餐馆等服务上,第11817439号"85°C"商标、第13872266号"85°CDaily Cafe"商标、第6111661号"85C"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牛奶等商品上。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明优倍鲜牛奶"包装上突出且显著印有"85°C"的字样,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85°C"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光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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