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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正当使用抗辩成立要件探析

     

摘要

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食达人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4514340号"85度C"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馆、咖啡馆、餐馆等服务上,第11817439号"85℃"商标、第13872266号"85℃Daily Cafe"商标、第6111661号"85C"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牛奶等商品上。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明优倍鲜牛奶"包装上突出且显著印有"85℃"的字样,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85℃"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光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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