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2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9篇、专利文献265766篇;相关期刊10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律适用等;
商标权人的相关文献由284位作者贡献,包括郑成思、袁博、高荣林等。
商标权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5766篇
占比:99.89%
总计:266055篇
商标权人
-研究学者
- 郑成思
- 袁博
- 高荣林
- 李虹
- 蒋志培
- 赵克
- 陆鸿光
- 关月琴
- 凌宗亮
- 刘小鹏
- 唐广良
- 彭小婵
- 曹慧敏
- 杨慧玫
- 沈伟
- 王太平
- 王振宇
- 石树文
- 蒋华胜
- 许馨
- 赵敏
- 闫桂贞
- 阮开欣
- 陈文钧
- James
- M.Slattery
- 丁宁1
- 万金朋1
- 于宏伟
- 于恩锋
- 于惠冰
- 于淑梅
- 亓雷
- 何晓华
- 何渊
- 佳木江南
- 侯大伟
- 傅刚文
- 傅春荣
- 储育明
- 关滨莉
- 冯刚
- 冯卫国
- 冯大同
- 冯晓秋
- 冯晓青
- 冯炬
- 凌宗亮1
- 凌宗亮2
- 刘俊敏
-
-
马强;
周凡
-
-
摘要:
商标权刑事保护是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笔者协助客户处理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亲身感受到公检法机关对知识产权、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视,以及为此付出的巨大努力。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在商标刑事案件中商标权人寻求损害赔偿仍然面对很多实际的程序与实体困难,笔者期待通过此文与各位同仁交流、探讨,找到有效、可行的保障商标权利人损害赔偿的路径。
-
-
王淑贤
-
-
摘要:
贴牌加工方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擅自超过贴牌加工合同约定的数量生产贴牌商品并销售的行为,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即便标识要素与生产加工要素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该行为因不具备商标权人真实使用商标的意思表示而妨害了权利商标的识别功能,商标权利人有权选择主张其商标侵权责任。
-
-
张耕;
黄国赛
-
-
摘要:
刑法仅规定相同商标而排除近似商标的做法,是基于法益保护与制度成本综合考量的结果,应当予以坚持。司法解释将相同扩展为基本相同的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不仅涉及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还涉及商标使用者的权利,对相同商标认识上的扩展应当是有限度的。误导公众标准在语义上并不能清晰界定基本相同与近似的差别。对强保护政策的片面认识加深了将基本相同扩展至近似的理解误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予以澄清。对相同商标的解读应当遵循系统论的解释方法,以客观标准为主,辅之以混淆必然性标准,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商标民事侵权的关系。
-
-
叶菊芬
-
-
摘要:
申请注册商标应以使用为目的,且不得申请注册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商标。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权利商标明显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恶意申请注册或恶意抢注等情形,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注册行为。商标权人依据此类瑕疵商标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的,属于权利滥用,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商标权不予保护。
-
-
邓振明
-
-
摘要: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商标是商标权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市场价值的重要载体。如果注册了商标却不使用,这不但会导致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市场价值无从体现,而且也会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此,为了激活商标资源,促进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被撤销制度,实践中形象地称"撤三"制度。
-
-
蔡伟;
陈颖
-
-
摘要:
商场、超市服务虽未列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下称《国际分类表》)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所规定的具体服务项目。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因素并从遵循业界惯例以及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来进行综合考量,将商场、超市服务归入《区分表》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这一类似群中的"替他人推销"这一具体核定服务项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也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的能动性与创新性,真正体现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弥补现有规定的不足,从而使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有关内部批复的形式将商场、超市服务排除在第35类之外,只是遵照《区分表》的现有规定并基于维持商标注册秩序的稳定考虑,而且这种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在法律效力上低于司法解释,与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作扩张性解释并不存在实质的冲突。
-
-
曹慧敏
-
-
摘要:
【裁判要旨】商标权人将带有涉案商标的旧设备以废品回收的方式出售,是将该设备作为废旧品处理,废旧品收购者无权许可,也不能得出商标权人许可带有该商标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意思表示。商标权用尽的法律后果是无须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可以再次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但不包括不合理使用商标等侵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知权利人将带有涉案商标的旧设备作为废旧品处理,却仍然购买并在经营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商标权用尽的要件,超出了商标权用尽的范畴,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
-
蒋华胜;
潘星予;
游瑞娜
-
-
摘要:
平行进口通常是指内容相同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知识产权产品从一国进口到另外一国的行为。商标平行进口是平行进口的种类之一,一般是指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同意,通过海关将商标权人在境外生产或销售的合法贴附商标的商品进口到本国境内以及进行销售的跨境贸易方式。
-
-
刘小鹏
-
-
摘要:
商标是商标权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权人通过商标使用来实现其商标的识别功能。何谓商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其中,第一、二款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侵权人直接影响商标权人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
-
-
蒋华胜;
杨岚
-
-
摘要:
【裁判要旨】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被投诉后,向商标权人作出若再次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愿意支付赔偿金的书面承诺,该事先约定的赔偿金条款系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约束力。基于书面承诺书是侵权人作出的自由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标权人的主张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意旨,对赔偿金条款予以支持,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和正当诉求,维护市场经济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