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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

保甲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89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2篇、专利文献77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安徽史学等; 保甲的相关文献由225位作者贡献,包括常建华、龚喜林、刘寿全等。

保甲—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2 占比:59.26%

专利文献>

论文:77 占比:40.74%

总计:189篇

保甲—发文趋势图

保甲

-研究学者

  • 常建华
  • 龚喜林
  • 刘寿全
  • 杨焕鹏
  • 杨红运
  • 王倩
  • 石庆海
  • 余郁
  • 倪建平
  • 刘彦波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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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锋
    • 摘要: 改土归流境域下,受过正统教育并掌握汉字成为侗族社会担任款首的必要标准,以汉字文书为载体,流官在黔东南侗族基层推行保甲时参与到侗族基层领袖的选任流程中,“保长”、“乡团长”与“款首”职位逐渐一体化。在此基础上,款首制定新款约时逐渐摒弃了以往不诉诸官府而内部自行处理治安事件的习惯,而是在与流官合意之下将官府司法作为处理基层案件的保障。在款首与流官的配合下,侗族基层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为案犯、中人求情从宽,案犯诬赖、再犯时送官惩处,严重犯罪由乡团捉拿案犯送官究治,窝藏罪犯者须认缴案犯并由官府究办,超出侗族基层乡团可控能力的匪盗,由款首请求官府出兵援助。总的来说,在“流官—款组织”治理模式下,侗族基层向着公序良俗的方向发展。
    • 黄忠鑫
    • 摘要: 晚清70余年间,在非战争状态下,保甲一直保持着维护治安的基本功能。保甲编查尤以光绪初年最为集中。官府对保甲的需索,既有在社会出现不安定因素时推行保甲,要求其维护治安、编查人户、统计人口等,也有各类临时任务的加派。保甲长本质上是基层社会的一种差役,民间社会对于保甲长差役的应对,主要采取合伙朋充、订立合约的方式。
    • 何一民
    • 摘要: 以清代基层社会组织重建和社会治理为视角进行考察,清代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清朝建立后,不仅继承了明朝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继承了明朝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重点对宗族、保甲、乡约以及会馆等民间组织的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并让渡部分公权力,使其统治触角向下延伸,"皇权"也由此渗入县以下的城乡基层社会.满族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而非域外之人,因此,他们一旦取得政权之后,除了保留满族的部分政治文化和风俗传统外,更多的是在大中华文化体系中寻找生存智慧与治国理政之道.在清代,不仅汉族、满族,也包括蒙古族、藏族或回族以及其他中国境内各民族,都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进程之中.正因为如此,民族融会才升华为"中华民族"这一新概念.
    • 王伟进; 李兰
    • 摘要: 我国基层治理的模式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孕育着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元素.儒法并用的治理思想促成了周朝乡官礼治模式向秦汉时期乡教里治模式转变;两宋时期的乡村自治有所发展,但整体上基层治理开始由隋唐时期的乡辅里主模式向保甲制发展,国家对基层管控加强;明清时期,里甲保甲开始并行;封建王朝推翻后,国民政府按照民权主义的主张尝试基层自治,但因现实条件不具备转向保甲.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打破政社合一体制后,建立起了乡级政权、村级自治模式,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了多元参与、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这一变迁过程表明,我国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德法兼用的特征,为当前基层治理乃至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 张晋藩
    • 摘要: 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从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积累了极其丰富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浦文海
    • 摘要: 1942年,日伪军对苏中根据地发起连续"扫荡""清剿"失败后,又开始进行更为残酷的"清乡"。所谓"清乡",就是妄图"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综合使用军事"清剿"、政治欺骗、编查保甲、特工破坏等手段,"以华制华""以战养战",彻底摧毁抗日民主根据地。当年12月1日,汪精卫以"清乡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下令把苏中四分区的南通、海门、启东及如皋(东)县的一部分作为"苏北第一期清乡地区",之后再扩展到三分区及整个苏北地区。
    • 常建华
    • 摘要: 乾隆前期皇帝励精图治重视国家治理,以保甲为核心的地方社会职役得到推行与完善,行使各种职能,在治理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社会职役在落实民生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受到官府重视.保甲的功能已然不是只管治安问题,而是协助官府治理地方.如何把握地方社会职役的权限,成为官府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的地方官府利用乡保协助处理民事诉讼,违反保甲条例,官府及时纠正.有的官员具有"隐私"观念,值得关注.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不仅在缉盗、治理私宰方面发挥作用,在治理溺婴、卖休以及自杀轻生方面也引人注目.湖南官府借助保甲等职役的地方社会治理,是清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实践,湖南民众的 日常生活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背景之下.
    • 张晋藩
    • 摘要: 中国古代是以农立国的农本国家,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从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积累了极其丰富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对今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 杨国庆; 吕文龙
    • 摘要: 乡约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乡约制度》一书中,杨开道既肯定了王阳明的乡治思想兼顾乡约与保甲,又批判了他的乡治思想没有系统性。针对这一颇具矛盾性的评价,通过对王阳明乡治思想的重新解读,可以发现这一思想所具有的独特系统性。王阳明在秉持乡约精神(教化)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需求适时建立了由保甲、乡约和社学等方案构成的乡治系统;王阳明没有提出社仓方案,不仅没有影响其乡治系统的完整性,而且进一步凸显了其乡治系统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独特性。正是这种独特性为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提供了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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