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契约
诉讼契约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专利文献274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诉讼契约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嘉军、周宏、吴英姿等。
诉讼契约
-研究学者
- 张嘉军
- 周宏
- 吴英姿
- 奉晓政
- 尚代贵
- 彭云强
- 杨海兰
- 符迪
- 薛晓洁
- 赵景顺
- 何丽香
- 刘文静
- 刘晓英
- 卫强
- 卫江波
- 史明洲
- 吕辉
- 吴劲松
- 周浩仁
- 唐翠梅
- 夏霆
- 姚学辉
- 孙信之
- 孙蕾
- 孟涛
- 宋冠廷
- 宋冠廷1
- 尹才军
- 张磊
- 张耕
- 彭世忠
- 徐凤利
- 曹春梅
- 朱灏
- 李建玲
- 李德恩
- 李志美
- 李思阳
- 李梦颖
- 李美燕
- 杨杰
- 柳娟
- 梁昭仪
- 江晨
- 王佳兴
- 王夏
- 王德新
- 王福华
- 王胜男
- 祝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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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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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中准备程序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在开庭前整理争点、处理程序性事项与部分实体性事项,从而为庭审扫清障碍。审前准备程序目前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着操作细节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导致其并未发挥原有功能。其中,关键在于效力未法定化。本文根据民诉法现行法条与当事人主义探寻赋予准备程序结论效力的诉讼契约之路,以期提高准备程序的正当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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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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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有效的送达为民事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诉前约定送达地址本质上属于诉讼契约,具有正当性基础,制度的具体构建应包括约定、效力、救济等方面。诉前约定送达地址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并非随便一约,要限制案件类型、认定标准、地址、约定内容以及避免程序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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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耕;
祝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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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债权保护方式不利于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充分救济,"准物权说"、"用益知识产权说"所追求的"一刀切"的诉权分配方式也难以适应现实中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复杂实践.以诉讼契约为视角可以避免对权利属性的争论,突出问题的核心——对被许可人的救济.禁止未经许可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是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权的应有之义,并不受知识产权许可类型的影响.认可被许可人基于约定取得诉权,并不会侵害第三人的行为自由.权利人与被许可人关于诉权的约定是实体利益分配中意思自治的自然延伸,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诉讼公益的前提下理应得到认可,因此被许可人诉权的约定取得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诉权约定制度在满足许可双方的利益诉求、促进和提升诉讼效率、保障和实现程序公正等方面具有优势.建议全面建立诉权约定为主、法定为补充的被许可人诉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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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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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难是我国执行程序中的现状,因此一方当事人为了快速实现债权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往往会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相应的改变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和解协议再起纠纷时,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以成为再次起诉就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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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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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权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然而当前学界对其合法性的认识并不统一。合法性肯定说以私法诉权说为理论依据,将诉权等同于私法上的实体权利,这与诉权属于公法权利的学界共识龃龉,在合法性论证路径上缺乏认同。合法性否定说从诉权的人权属性出发,一方面认为诉权不可放弃、不可处分,另一方面却认为任何人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因而在观点坚持上无法做到前后一致。诉权属于程序上的主观权,具有自我决定与自我控制方面的积极性保护内容,且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通常无碍于公益,故而应当承认诉权合同的合法性。肯认诉权合同的合法性也符合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比较法经验,与我国司法实务经验也能吻合。诉权合同存在合法性边界,由于诉权合同属于诉讼契约,因而针对诉讼契约合法性限制的公平性原则同样适用于诉权合同。当前实务部门在对诉权合同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分上存在误区,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的诉权合同可撤销,而违反公平性原则的诉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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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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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理期限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司法制度,应该加大对审理期限的实证研究,为审理期限的合理设置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审理期限应该理解为建议性规定.当事人与审理期限的关系密切,可以通过诉讼契约对审理期限进行约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影响审理期限的计算.对于审理期限的变动,人民法院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和申请加速审判.对于即将超审理期限和已经超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规定救济措施.对于一审超审理期限的案件,可以从诉讼费用上对当事人进行弥补;对于二审超审理期限的案件,可以从缩短二审的审理期限和限制发回重审等方面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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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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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不起诉契约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不起诉契约的概念,前提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对起诉权的处分还是不起诉义务的设定。学界所创关于不起诉契约性质的学说,多是在对诉讼行为、不起诉契约的概念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等理解的层层错位下,形成的错误观点。不起诉契约应为对起诉权的处分,非私法行为。对不起诉契约界定虽有不同,但不同界定下之不起诉契约所针对的对象皆为起诉权。起诉权具有兜底解纷等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能绝对化地被处分。对不起诉契约概念、性质的探讨之下,亦能以小见大,引发对"诉讼契约化"的些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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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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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制度是缓解管辖冲突并确定诉讼管辖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是建立在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于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约定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目前在涉外民商事领域,协议管辖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且在国内法律制度中都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我国也包含在其中,协议管辖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发挥着确定管辖权、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但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对于涉外协议管辖效力的审查主体,审查内容以及涉外管辖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等方面依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和实践中的处理混乱问题,所以文章在讨论确定涉外管辖协议的性质上对认定涉外管辖协议效力准据法、涉外管辖协议效力的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进行了分析讨论,对我国国内法中关于涉外管辖协议的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提出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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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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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契约在我国并未形成一套系统、有序的制度,法律仅仅对某些种类的诉讼契约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但是对于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起诉契约却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公检法等司法实践部门对于不起诉契约未能达成统一的认识.本文旨在对该契约的基础知识以及在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为不起诉契约在我国的合法化,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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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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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证据契约作为证据领域的诉讼契约,是私法自治精神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提高诉讼效率.鉴于我国出现的对于证据契约规定的内容较少,具体的规则不明确的问题,笔者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建构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具体的措施,以期为证据契约制度的建立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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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
- 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
- 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
- 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
- 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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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该方法允许持卡人与发卡者之间进行远程接触并且确保它们的安全。发卡者发行卡,每张卡分别具有一个标识符和相应的核对符,后者被遮蔽工具隐藏。持卡人向发卡者发送标识符和用于规定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发卡者确认其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对与标识符和核对符相约束的答复进行签名,并将签名的答复发送给持卡人。持卡人核对在答复上的签名并检验签名答复是否与他发送给发卡者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之后,将卡的核对符发送给发卡者。发卡者将检验核对符是否与标识符相对应,之后将根据与卡相关的契约和持卡人的指示符签认契约。本发明可以用于在彩票业、银行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领域中出售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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