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156篇,主要集中在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6篇、专利文献757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党建研究(北京)、中国司法、领导决策信息等;
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文献由16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仪、刘相穗、吴成俊等。
村民自治章程
-研究学者
- 李仪
- 刘相穗
- 吴成俊
- 孙喜歌
- 杨国楠
- 杨程
- 王仲田
- 王德志
- 王莉莎
- 陈龙江
- 二德
- 仝志辉
- 仲晨
- 何正祥
- 余国军
- 傅克俭
- 傅庆明
- 傅敏先
- 刘喜堂
- 刚平
- 单德智
- 卢军
- 卢永和
- 叶勇鹏
- 吕智飞
- 吴友深
- 吴文波
- 周家明
- 周罗庚
- 唐福华
- 夏宗高
- 大珂
- 姜传武
- 姜正林
- 孔凡平
- 孟刚
- 孟新村
- 学凡
- 宋德恩
- 川汉
- 张德友
- 张振和
- 张振郎
- 张明新
- 张明锁
- 张桂兴
- 张海波
- 张海燕
- 张金生
- 张静
-
-
龚艳
-
-
摘要:
当前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定程序略有瑕疵、制定过程缺乏监督、章程设计不甚规范、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尚未理顺等.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问题的对策,包括完整设计章程的制定程序,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中的监督制度,详细制度设计,使章程条文具有针对性,理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中的有序关系等.
-
-
湍水澜
-
-
摘要:
村规民约是法定的村民自治的具体方式,是村民结合实际为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而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近些年来,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不文明现象,当地老百姓的人情支出越来越大,有的人不堪重负,甚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亟待治理。因此,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对此加以约束和规范,正是移风易俗的好办法,也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
-
-
-
摘要:
一位村民留言咨询:村规民约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怎么处理?答:村民委员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