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
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566篇,主要集中在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974篇;相关期刊158种,包括瞭望、人民政坛、中国民政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家论坛等;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文献由440位作者贡献,包括唐鸣、詹成付、汤晋苏等。
村委会组织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974篇
占比:98.73%
总计:44540篇
村委会组织法
-研究学者
- 唐鸣
- 詹成付
- 汤晋苏
- 范瑜
- 晓群
- 杜渺
- 王金华
- 白益华
- 丁义堂
- 刘喜堂
- 刘相穗
- 王杰秀
- 贺雪峰
- 郑强
- 乔河旺
- 任俊杰
- 佟宝贵
- 冬煤
- 吕红霞
- 吴贵民
- 姚秀军
- 宋九才
- 张明亮
- 张春生
- 张铁峰
- 彭军
- 徐付群
- 朱可心
- 李国平
- 李志
- 杨炳珑
- 林跃强
- 樊建民
- 王德志
- 王裕禄
- 王金根
- 肖唐镖
- 蔡建武
- 虞烈东
- 赵超英
- 邹鹰
- 闵竺楚
- 陈苏宁
- 陈荣卓
- 黄观鸿
- 丁力
- 丁朗父
- 万忠毅
- 万桂兰
- 主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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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燕;
秦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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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已经颁布(修订)实施多年,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村(社区)形势发展变化,尤其对基层实践指导性不足,社会各界对于修订完善的呼声日渐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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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平;
李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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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认真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抓好“六个规范”,即制度规范、活动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保障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进步规范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强化监督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健全了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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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鸣;
朱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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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各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比较。各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形式方面的问题包括修订时间、体例结构、条文数量等;内容方面的问题包括总则、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或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候选人提名产生和无候选人选举、选举投票、罢免、职务自行终止或终止、辞职和补选等。从比较中了解整体的情况,看出各自的特色,发现存在的问题,可以为进一步的研究找寻线索,为完善村委会选举法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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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鸣;
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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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各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比较。形式方面的问题包括修订时间、体例结构、条文数量等,内容方面的问题包括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机构等。通过比较研究,一些情况得以凸显:2010年10月28日《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之后,经过九年多的时间,仍有1个省份未完成修订实施办法的工作;有两个省份未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新的规定修订关于党的领导的条款,其原因不得而知;有几个省份具体规定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内容或方式以及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内容;安徽省率先并唯一规定了村民小组可以设立村民理事会;大多数省份未对村民会议在多长时间内至少应举行一次作出规定;一些省份把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都列为村民会议的职权或职责;绝大多数实施办法的立法意向是村民会议应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的省份规定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村民书面表决的形式进行;个别省份规定村民代表的产生按每一户推选一人;对村务监督机构,多数省份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名称,有两个省份称之为"村民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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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村委会或者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处理?答: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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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根据所要公开的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确定从各地实践看,村务公开的时间,主要有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