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1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4934篇;相关期刊347种,包括人大建设、人大研究、人民政坛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文献由920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建成、闵竺楚、周克玉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934篇
占比:97.63%
总计:46025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研究学者
- 胡建成
- 闵竺楚
- 周克玉
- 智敏
- 张铁峰
- 昊夫
- 晓群
- 曹国英
- 李秀江
- 汤晋苏
- 潘多拉
- 白益华
- 蔡定剑
- 仝志辉
- 何山
- 余维良
- 兰中玉
- 刘喜堂
- 刘国栋
- 刘志锋
- 刘茂林
- 刘锡荣
- 吴理财
- 周罗庚
- 姜春云
- 姜福坤
- 孟保林
- 宋世智
- 宋梅芳
- 张倩
- 张厚安
- 张国华
- 张旭光
- 张景峰
- 张桂荣
- 张英红
- 徐付群
- 戴晓春
- 李俊
- 李学举
- 李政文
- 李晓平
- 李桂林
- 李鹏
- 杜渺
- 林大朋
- 桂晓琦
- 梁山
- 楼国康
- 欧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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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吉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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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法,对于推进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西部农村地区建设力度的加大投入和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持续关注,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但村民自治作为地方性实践,其实施效果会因各种发展因素而因地而异。本文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下辖的少数民族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实践为例,发现当前的村民自治实践存在着民主选举效果不佳、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水平有限、民主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针对地方特殊实际,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的基础建设、加强民主法治宣传力度、建立规范科学的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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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顺;
钱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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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捕捞权具有行政许可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渔业捕捞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进行处分。入韩捕捞指标配额分配至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以有偿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名额,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渔业捕捞权的财产性权益出让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理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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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才;
张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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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应当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自治权利为基本态度。本文从充分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立场出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在篇章结构方面,建议增加民主协商和法律后果两章;在具体内容方面,建议从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事项范围、细化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构建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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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基层民政干部来信咨询: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如何确认选民资格?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对登记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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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竺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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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村干部留言咨询:土地承包期内,村里的女性外嫁,但在所居住的村未取得承包地,村里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方式,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地吗?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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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卓;
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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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远程投票是指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不在场"参与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投票行为.远程投票从技术层面推动了基层电子政务的建制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范式的转型,并通过技术赋权的方式弥补了现存制度安排的内在缺陷和功能弱势,解决了委托投票的难题.但是,技术赋权引发的不仅是技术融入问题,还是政策考量问题,其重要价值在于推进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适应性变革.从当前情况来看,还需要通过创新技术手段、拓展社会化沟通、呼唤象征性赋权等路径,进一步革新投票方式,推动直接参与,保障制度落实,使科技更好地嵌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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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鸣;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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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没有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就没有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城乡基层社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规定内容很不相同的法律,这既是基层社会治理城乡分治的制度表现,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应加速重在减少规定内容差异的"两委"组织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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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竺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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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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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竺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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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从法律规定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三类受理选举违法的机构,但是为避免负责具体调查处理的主体过多,有可能造成职责不明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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