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
故意传播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一般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专利文献7064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等;
故意传播的相关文献由65位作者贡献,包括凌晶、孙咏莉、廖灵莉等。
故意传播
-研究学者
- 凌晶
- 孙咏莉
- 廖灵莉
- 杨晓倩
- 汪宁
- 丁跃雄
- 于同志
- 任汀
- 余新
- 刘卫
- 刘民利
- 刘瑞平
- 北剑
- 吕繁
- 吴永辉
- 夏朗
- 子曰
- 孟丽梅
- 巩法
- 张田勘
- 张鹏
- 徐鹏
- 曹良德
- 曾昌
- 朱海标
- 李华文
- 李文军
- 李晨
- 李虹玉
- 李金龙
- 杨振威
- 杨鸿
- 林宇虹
- 梅堂1
- 武筠静
- 殷勤
- 江凌燕
- 沈彬
- 法苑
- 熊炎
- 王俊霞
- 王凯东
- 王可
- 王可1
- 王旭
- 王艳
- 琚腊红
- 花蕾
- 袁建伟
- 袁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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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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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涉及何罪,目前仍有诸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传播性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争议。从刑事法律防范的角度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罪”名入罪,同时要遵循尊重、不伤害、有利和公正的伦理原则,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保障其就医权,以营造艾滋病人人权保障和惩治艾滋病违法犯罪相协调的环境,实现有效防控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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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霞;
刘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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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期间在网上散布谣言,造成的恐慌和危害相较平时更为严重,通过辨析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言论自由、虚假恐怖信息之间的关系,评析公安等机关对疫情期间散布谣言行为的处置方法可知,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低,不能实现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行为的有效控制;应加强刑法对编造、散步网络谣言行为的规制。但是,由于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散布网络谣言行为的规制罪名体系混乱,相关含义模糊不清,法定刑太低,预防机制脆弱,应通过健全罪名体系,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相关术语的含义,完善法定刑设置,健全网络谣言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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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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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一直存在刑事规制问题,现有刑事规制并不能实现对艾滋病犯罪的有效控制,反而陷入了理论定性困境与执行困境.因艾滋病一直与毒品相衔接,在对比国际现有三大毒品防治模式后,结合我国艾滋病刑事规制现状,提出刑事防控模式改革:立足社群理念,转变刑罚导向;完善法律规制,引入社区服务;强化心理测试,量化人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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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应对疫情的重要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既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也要果断亮剑,严格执法当前,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依然有极少数人执意违反防疫禁令和公告,导致病毒传播、多人感染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性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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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全省公安机关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努力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全力服务防治疫情工作大局。通告全文如下: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日夜坚守,持续奋战在防治工作最前线。当前,少数地方出现妨碍疫情防治、故意传播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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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10种相关违法犯罪行为。1.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确诊、疑似病人柜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撞自蚝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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