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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

执行难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7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99篇、专利文献52179篇;相关期刊58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执行难的相关文献由1796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晓云、阿计、沈洋等。

执行难—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99 占比:3.15%

专利文献>

论文:52179 占比:96.85%

总计:53878篇

执行难—发文趋势图

执行难

-研究学者

  • 黄晓云
  • 阿计
  • 沈洋
  • 孙若丰
  • 冯蕴强
  • 张宝山
  • 李敏
  • 罗书平
  • 刘祖传
  • 张勇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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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红方; 曹梦婷
    • 摘要: 在财产执行案件的实务中,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故意失踪逃避债务,使得执行程序无法进行,造成财产案件执行难。新制订的《民法典》通过利害关系人的扩张、序位申请的模糊以及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等规定为拓宽宣告失踪(死亡)制度在财产执行案件中的运用提供一定制度的保障,但仍存在不足,需要从理论与实务层面加以改进,使该制度真正成为缓解“执行难”新视角、新举措。
    • 李嘉
    • 摘要: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增,大量的诉讼案件涌入到法院并进入到执行环节中,其中民事案件较多,进而产生一系列执行难的问题有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是指由于执行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相关的法律效力难以有效实现,而本文执行难的问题既包括法律层面的执行问题,又包括其他因素导致的执行难。本文对执行部门中的文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并根据执行部门的实践验证,进一步发现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在于问题的复杂性、解决措施的约束性以及法院自身的限制性等因素。因此,想要将执行难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需要合理地介入公共政策,将公共政策与司法手段进行结合,使执行难的状况得到改善。
    • 宋一涵
    • 摘要: “智慧执行”模式是案件执行模式管理的创新方式,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有机结合,以助互联网、云计算等一系列前沿技术与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推动“智慧执行”模式发展,需要在坚持理念、模式、应用、管理四个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对“智慧执行”模式现行发展困难的原因分析,从立法层面、物质层面、机制层面、执法层面、社会层面、技术层面六个维度进行路径探索。
    • 孙一桢
    • 摘要: 学界不少研究表明,有相当数量的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人民法院在宣传报道和司法文件中也表达出对执行和解这一结案方式的重视。以往,对执行和解结案较多这一现象的解释采取法律文化或者功能主义的视角,但也只能解释特定类型案件或历史阶段下执行和解较多的原因,并不能为该现象提供一个普遍性的解释框架。从审执关系角度说,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定位造成了审执关系的结构性失衡,而调动法官进入执行工作并不能达致审执平衡的目标,反倒造成了执行法官的优势地位。在“一人包案”的执行模式下,执行法官的纠纷解决立场造成了执行和解较多的现象。同时,执行法官群体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也影响了执行制度的发展方向。
    • 姜珊珊
    • 摘要: 长期以来,“执行难”始终是困扰司法实践制度顺利运行的一大顽疾,特别是涉农村案件的执行,农民自身履行能力薄弱、执行财产难寻、对执行工作不配合等问题导致全国涉农村案件积案较多。这不仅在本质上危害了民事主体的正当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农村相对薄弱的经济社会环境。针对农村案件自身特点,要从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执行力度、规范财产执行等方面着力,从源头上破解我国农村案件“执行难”问题。
    • 陈霞
    • 摘要: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仍存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主体间的不平衡表现明显,个人被排除在破产法之外,导致无力偿债的债务人无法退出市场以及债权人债权清偿迟滞。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势在必行,个人破产法的核心是破产免责,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 李绍君
    • 摘要: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制约法律规章制度和已生效判决文书实施和落实的重大阻碍,而且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狭义的执行难主要包括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而广义的执行难还包括执行不能,比如,滥用中止执行程序.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当前进法治工作中不得不直面的重大课题,本文提出的“穿透式执行”,强调“实质大于形式”,或有助于解决当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的问题.
    • 苏石妣
    • 摘要: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取得了迅速发展,特别是依托互联网信息、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形成的“互联网+”模式,成为社会各行各业创新发展、跨界融合、提质增效的主要驱动力.法院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也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朝着“彻底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行.本文从“互联网+”的大背景角度,对当前“互联网+”技术促进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互联网+”在化解执行难问题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优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路径,让人们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郑涛
    • 摘要: 在法律治理化背景下,中国法院是国家能力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自身权能的强弱.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根源在于法院权能不足,具体表现在资源汲取权能、组织协作权能、正当化权能和强制权能四个维度.集中清理活动中法院的自我政治化、行政化,模糊权力边界,扩大参与主体范围,以及执行方式的灵活性和执行目标的民生导向等,从不同层面补足了法院权能,促成执行联动的新格局.这种非常规的运动式执行活动暂时消解了执行难问题,却导致政治吸纳司法的非预期后果.执行难的最终化解依赖于常规执行中法院权能的补强,尤其是法院政治地位的提高,而非固守审执分离、司法独立、当事人主义执行模式等理论信条.要排除执行乱的话语干扰,厘清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边界,以实现民事执行工作的理性回归.
    • 裴海天
    • 摘要: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已经实现,但是,“运动式”的执行攻坚活动不具有可持续性,不能持久.当前,执行权性质界定不明、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信息化程度不高、执行联动机制难以发挥实效、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率偏低等因素可能影响长效机制的建设.为筑牢长效机制的基础,应先从法院内部入手,完善分段执行模式、提升执行公开消解社会疑虑、充分运用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等,并依托内部监管机制加强保障;同时从外部入手,通过协调利益关系以加强执行联动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效果,持续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力度,强化以检查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制度;最后,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等,提升执行质效,促使长效机制建设向前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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