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专利文献3182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政法论丛、证券法苑、法人等;
契约型基金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游炳俊、于晓琳、尹亮等。
契约型基金
-研究学者
- 游炳俊
- 于晓琳
- 尹亮
- 李政辉
- 牛文婕
- 王付彪
- 覃有土
- 金稳涛
- 丁弋
- 任力文
- 何孝星
- 何艳春
- 余文凯
- 余风
- 冯义秀
- 冯曰欣
- 冯科
- 刘传葵
- 刘坤
- 刘小峰
- 刘梅
- 刘洪亮
- 匡国建
- 卢欣雪
- 厉以宁
- 叶敏
- 叶朝晖
- 叶菲
- 吉娴
- 吕莹
- 周子渲
- 周韬
- 姜涛
- 孙克
- 孙小芬
- 宋玲玲
- 岳昕
- 常叶青
- 张丽艳
- 张京华
- 张刚
- 张建光
- 张忠
- 张惠茹
- 张扬
- 张鸿
- 徐子桐
- 徐桂华
- 文炳勋
- 方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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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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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 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 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一直被视为封闭式投融资方式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情况下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是普遍的外部经济问题。由于我国投融 资市场发展尚不完备,这对金融秩序、金融安全造成一定冲击,甚至导致金融或经济危机的产生。本文阐述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中可能 会产生的风险,从投资者的角度我们如何防范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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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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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契约型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一个颇受关注的词汇,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在2014年颁布的《私募监管办法》当中,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从此以后,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在公司型以及合伙型的基金类型之外,使用契约型的方式组建基金会。这一办法的颁布给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带来了不容小觑的影响。而本文正是以此为基础,讨论契约型基金的相关内容,并分析这种基金模式在实践过程当中所会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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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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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契约型基金的违约,若要追究契约型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责任,不应采用共同受托制度的路径,否则违背法理;不宜采用信义义务理论作为依据,否则牵强附会.本文从财产关系、事务管理、责任承担三个面向阐释了共同受托制度的法理,从权力让渡的教义逻辑和代理问题的经济分析视角剖析了信义义务的原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基金托管人的责任根基须回归合同本身,信托法也须作出回应以消解实定法适用层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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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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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私募基金的逐渐发展,我国对证券监管,特别是私募监管越来越重视,近两年来虽然出台了一些规范旨在明确私募的法律地位,但私募的性质仍然争论不断,目前较为有力的观点是信托关系说.目前有关私募基金监管的观点主要有公共利益、管制失灵、金融不稳定假说和管制的辩证法等,监管无益观点较为合理.为优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可以通过梳理目前我国私募监管中的盲区,确认合格投资者的数量限制,分析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混同问题等等,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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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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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私募基金的逐渐发展,我国对证券监管,特别是私募监管越来越重视,近两年来虽然出台了一些规范旨在明确私募的法律地位,但私募的性质仍然争论不断,目前较为有力的观点是信托关系说。目前有关私募基金监管的观点主要有公共利益、管制失灵、金融不稳定假说和管制的辩证法等,监管无益观点较为合理。为优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可以通过梳理目前我国私募监管中的盲区,确认合格投资者的数量限制,分析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混同问题等等,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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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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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投资基金"全称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近几年股权投资基金为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大力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随着股权投资基金不断的发展,现在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本文主要就契约型基金中在基金管理人不履行管理义务时,投资者即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的处理方法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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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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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我国目前单一的契约型基金已暴露出严重问题的现状,本文在分析了公司型基金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引进公司型基金.并且在参考了美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经验之后,为在我国,公司型基金能够顺利被引进提出一系列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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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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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契约型基金发展迅速并逐步成为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契约型基金是非独立的法律主体,其税务处理未有明确的税法界定,实际运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本文分析了契约型基金的运作特点及纳税处理,并对完善契约型基金的立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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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
- 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
- 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
- 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
- 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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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该方法允许持卡人与发卡者之间进行远程接触并且确保它们的安全。发卡者发行卡,每张卡分别具有一个标识符和相应的核对符,后者被遮蔽工具隐藏。持卡人向发卡者发送标识符和用于规定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发卡者确认其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对与标识符和核对符相约束的答复进行签名,并将签名的答复发送给持卡人。持卡人核对在答复上的签名并检验签名答复是否与他发送给发卡者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之后,将卡的核对符发送给发卡者。发卡者将检验核对符是否与标识符相对应,之后将根据与卡相关的契约和持卡人的指示符签认契约。本发明可以用于在彩票业、银行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领域中出售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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