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2年内共计50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6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4576篇;相关期刊277种,包括法制博览、经济研究导刊、商情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3年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规制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文献由498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继忠、刘懿增、赵玉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研究学者
- 吴继忠
- 刘懿增
- 赵玉
- 陈鸿祥
- 吴江
- 杨雅涵
- 王博
- 薛智胜
- 郑小玲
- 郑海良
- 何小锋
- 俞勇
- 刘建和
- 刘琨
- 刘静
- 卢莹
- 吴震盼
- 孙丹
- 岑霞
- 张云云
- 张兴巍
- 张辰
- 强南囡
- 敖勇冰
- 文婕
- 曹馨尹
- 李建伟
- 李科霖
- 杜亚杰
- 杨韵夏
- 汤微
- 焦祺森
- 王媛
- 王孟颖
- 王文文
- 王湘萍
- 罗显华
- 苗朋飞
- 袁晓晨
- 赵建刚
- 闫海
- 阚景阳
- 陈志光
- 陈金红
- 马贤茹
- 高正平
- Ajay Makan
- Li Dandan
- Luisa Beltran
- Mum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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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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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膨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本文在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及发展现状基础上,梳理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面临的制度不健全、人员专业性不足、风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从资金募集、基金投资、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四个基金投资阶段出发,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并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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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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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地转型、升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内部,也成为了重要的投资方式之一。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所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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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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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就新形势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探讨。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首先,阐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其次,介绍目前中国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再次,对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分析,指出与公司制对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拥有的优势;最后,进一步分析如何完善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约束制度,并从募、投、管、退全方位提出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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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春平;
魏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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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业投资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非资本增值服务。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已经发展壮大,成为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创业投资规模已经超越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然而,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企业微观层面,中国创业投资对于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其原因主要在于目标的非一致性、行业内部问题和外部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因此,提出如下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二是引导创业投资长期价值投资,投早投小;三是规范行业运营管理,提升投后管理质量;四是完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进一步畅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五是建设统一的征信体系并加强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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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炉宝;
董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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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监管部门应从更高位阶的部门规章上进行明确,从而形成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法规,为国有基金份额进场交易提供根本遵循。2015年以来,国有企业纷纷布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在2017年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高峰期。但随着平均7年存续期的结束,国有企业追求稳健的导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追求效率的特征正发生正面碰撞。因此,如何解决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障碍成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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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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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政策呈现出更多的自主性。与此相对应,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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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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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相关鼓励创业政策,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创业者的增多,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也呈现增长趋势,金融领域发展不断迎合社会发展需要,创业项目融资额度也不断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创业之初作用较大。我国金融政策放宽,人们金融意识增强,新机构、新基金不断涌入金融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面对更加严峻的市场考验,为了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亟待解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受到客观环境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主要向非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在投资过程中应注重项目行业性质、市场环境、商业运作模式、组织成员等。本文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全过程分析,总结投资过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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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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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得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其他高级职务”,这条规定首次被纳入厅局级副职及相当层次职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情形。这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类禁止情形之一。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鲜话题。在专家看来,此次新规既明确了适用的领导级别,又依据反腐败形势变化增加了新的禁止情形,体现出精准管理、从严治理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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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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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资产与核心运作收入来源,基金运营阶段业绩由投资项目交割后的公允价值即估值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以资本增值及投资收益为经营目的之一的实体,所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更新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和体现基金的投资价值,提供及时合理的资本价值以及增值信息,评估基金与投资项目业绩价值,布局基金资产与资源配置。近年财政部颁布一系列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央行等四部委发布资管新规,明确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估值能力,即资产定价能力,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区分不同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基金业协会2018年出具的《中国基金估值标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估值提供了指引,旨在引导基金行业估值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实际运用层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估值仍较为普遍存在技术上与操作上的难点与痛点。本文在梳理估值相关关键事项与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体系化的估值框架方案,灵活运用估值方法并确定合适的估值参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估值与运营提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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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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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加偏向于企业股权,其属于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多元化企业更多层次地接触市场,获得强劲有力的资金支撑,不仅能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其获得稳健发展,还对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企业的投资回报以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缺乏统一标准化管理等问题都会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序开展与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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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双庆
- 《2013年全国经济学博士后学术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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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融合了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先进金融工具,它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它对于泉州市在促进流动性有效进入实体经济、创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泉州市政府应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发展泉州市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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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
许可
- 《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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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是有限合伙存在的基石,也是实现投资者保护和管理者风险规避的双赢机制.作为一项框架性的和情景依存的义务,信义义务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形态:募集设立时体现为竞业禁止义务,日常运作时表现为亲自管理义务、合规义务与披露义务,投资管理时则转化为公平交易义务和谨慎投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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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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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机关、监管机构与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不应该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而弱化其监管力度,宽松的监管时代已经终结,必须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之中.但如何"入法"?实务界及学界均持有不同观点.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运行中的核心地位,各国逐渐认同将基金管理人作为监管中提纲挈领的把手,而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是整个监管体系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门槛.结合我国既有的权力配置模式,采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监管和募资发行监管"二元化监管模式",建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强制注册制度,细化准入标准,发挥实质核查的震慑作用,或许是整顿当下"全民PE"怪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最佳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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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智胜;
古正宇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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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论文立足于我国实际,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IPO退出制度,并购退出制度的完善,回购退出制度的完善,清算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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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锐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届中青年干部经济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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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对全球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外商对华投资方式从绿地投资逐渐转向并购投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几年在我国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利用好这种新的外商投资方式,本文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做以梳理,归纳总结了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的四种模式,对其发展带来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对外商并购投资的监管、创新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体制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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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潇
- 《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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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合伙制是目前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为广泛采取的组织方式.如何保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尤其是有限合伙人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三大机构的角度,即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顾问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探讨现阶段三大机构的制度完善及其对于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