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
托管人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专利文献1587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商业研究、经济导刊、华北金融等;
托管人的相关文献由11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俊海、张大龙、邹桂友等。
托管人
-研究学者
- 刘俊海
- 张大龙
- 邹桂友
- 刘建成
- 李强
- 李海涛
- 汪代华
- 王季云
- 万斌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 仇高擎
- 何小洲
- 何珂
- 余乐斌
- 余亚琼
- 余雪红
- 冯文广
- 冯曰欣
- 刘一凡
- 刘传葵
- 刘健
- 刘宝成
- 刘小峰
- 刘明康
- 刘琳
- 刘黎平
- 卢少杰
- 卫奕莎
- 史文胜
- 叶名怡
- 叶映兰
- 吴亮
- 吴定富
- 吴昭晖
- 周志红
- 周琳杰
- 周青
- 唐永存
- 夏丹
- 姚文
- 孙正
- 寻卫国
- 尚福林
- 尹田
- 康丽华
- 张健
- 张兴全
- 张可荣1
- 张广兴
-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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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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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UCITS是为了统一欧盟的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而做出的指引。UCITSV对托管机构的资格、职能及其责任,管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处罚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借鉴UCITSV规定,建议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完善关于托管机构的规定以确保投向境外基金财产安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薪酬政策,强化处罚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区别对待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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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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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UCITS是为了统一欧盟的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而做出的指引.UCITS V对托管机构的资格、职能及其责任,管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处罚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借鉴UCITS V规定,建议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完善关于托管机构的规定以确保投向境外基金财产安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薪酬政策,强化处罚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区别对待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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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奕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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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制度存在独立性缺失、未区分应用、具体权利空白、缺乏竞争与激励及责任制度不明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惯性监管思维、受限于立法环境、制度移植水土不服,又有分业金融监管及忽视其经济人属性.重构托管人制度,要明确适用法律,逐步建立专门规定,赋予托管人独立地位,根据规模、种类区分性应用托管人制度,细化托管人权利,重塑准入与退出机制并健全激励制度,完善托管人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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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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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以“自由灯塔”和“世界权力托管人”自居,干预他国事务的野心在其独特优越感的驱使之下迅速膨胀。美国国家安全概念的演进在国家利益当中,美国始终将国家安全置于首位。杜鲁门政府签署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首次全面确立了美国国家安全的维护体系,创设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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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潇潇(整理);
周青;
胡丹洁;
朱芮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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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策展人已经被塑造为集托管人、解释者、教育者、引导者和组织者于一身的形象--从观念至联络、筹资、制作展览画册,再到展览设计、媒体宣传、公共教育,甚至是展览相关资料的存档和评估,他们的日常工作涉及一系列复杂多元的环节。本篇谈话对象由策展专业的教师和初入策展行业的学生组成。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副教授、艺术展览策划管理工作室的负责人周青老师从“策展理论”“策展教学”“策展实践”三个维度出发,探讨策展观念、策展专业的教学模式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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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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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托管业务市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托管人早已不只是提供基础托管服务的“后台”机构,而是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资源整合者,向银行的公司与个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向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提供了必要的补充!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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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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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契约型基金的违约,若要追究契约型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责任,不应采用共同受托制度的路径,否则违背法理;不宜采用信义义务理论作为依据,否则牵强附会.本文从财产关系、事务管理、责任承担三个面向阐释了共同受托制度的法理,从权力让渡的教义逻辑和代理问题的经济分析视角剖析了信义义务的原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基金托管人的责任根基须回归合同本身,信托法也须作出回应以消解实定法适用层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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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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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孩子从4岁开始进入学前班,开启义务教育阶段。英国法律规定所有4岁以上孩子必须有学可上,但英国许多家庭不会等到孩子4岁才送学校,不少忙于工作的父母会在孩子只几个月大的时候就送到托儿所。这主要得益于英国0到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达,托管模式较多,为上班族家庭解除了不少育儿的后顾之忧。和请到家里照顾孩子的保姆不同,幼儿托管人是在自己家里接收需要托管的孩子,类似家庭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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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斌;
逄丽丽;
汪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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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基金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日益暴露,在此背景下,托管人作为私募基金的参与人,其职责边界必须予以理清.我们对托管人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以及实践中容易引发托管人重大法律风险的情形,围绕托管人的职责问题进行了梳理,拟对私募基金中托管人的职责做初步研究.由于法律法规等未对私募基金中托管人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托管人的职责还要结合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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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2日)沪人社规[2019]1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年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本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