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74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4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642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集团经济研究、商场现代化、福建金融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等;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文献由14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传葵、刘宏海、张辛茹等。
基金托管人
-研究学者
- 刘传葵
- 刘宏海
- 张辛茹
- 李政辉
- 温丽君
- 王元月
- 肖北溟
- 覃有土
- 陈颖晖
- 韩强
- 马蒙蒙
- seven
- 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课题组
- 任力文
- 何孝星
- 何颖
- 佟胜奇
- 冯义秀
- 刘景明
- 刘朝红
- 刘栋鑫
- 刘燊
- 刘立新
- 刘长江
- 刘顺利
- 单磊
- 厉以宁
- 台冰
- 叶明
- 吴太轩
- 周炜
- 唐雯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 姚飞
- 姜涛
- 孙建冬
- 尹亮
- 年志远
- 康琳婕
- 张华
- 张国清
- 张国蓉
- 张容
- 张梦荣
- 张漫游
- 张燕琳
- 张玲
- 张鸿
- 彭妍
- 彭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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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收+”基金再现发行失败3月2日,创金合信基金发布公告称,旗下创金合信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2月13日开始募集,截止2022年2月28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不能生效。资料显示,创金合信甄选回报是一只偏债混合型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尽管“固收+”基金是震荡市下资金避险优选,但去年半年以来,“固收+”基金募集失败的案例显著增多。业内人士认为,供应端数量激增和业绩分化加大的背景下,股债双配的“固收+”策略产品同样面临股债双重波动的考验。事实上,作为不少基金公司重点发力的方向,“固收+”基金正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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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猛;
焦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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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义务范围是确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责任承担形式的主要着力点,也是有效解决投资人与托管人纠纷的基础.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法定义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主要依据与管理人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架构中,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定位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义务边界的前提.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同为受托人,基于各自的功能分别履行其职能,但两者并非共同受托人,因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无须承担责任,除非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尽其监管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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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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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8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正式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外资银行开始试水基金托管人资格。早在2013年,证监会、原银监会对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外资银行开放了在华基金托管业务。5年后,借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的诸多红利,这一业务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6月8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正式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外资银行开始试水基金托管人资格。具有诸多高净值人群以及拥有海外市场背景是外资银行的优势,不过要如何打破中资银行对基金托管领域的"垄断"地位,是外资银行仍需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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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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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中基金托管人负有保管基金资产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地位不独立、责任承担不明确导致其监督义务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得到履行.因此,完善我国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将有利于减少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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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
- 《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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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权责配备都是以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利益为基轴而旋转的,我国契约型基金制度的内在缺陷已决定了其治理结构需倚重于基金托管人,而现行法律在监管体制和基金当事人的权责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权落空,或使基金托管人形同虚设或无所作为.那么在此情形下,这种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中心的相互制衡机制也就有名无实了.因此,有必要对证券投资基金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分配以及监管体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