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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化

司法职业化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1年内共计5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篇、专利文献558402篇;相关期刊49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司法职业化的相关文献由62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景良、黎慈、姚月等。

司法职业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5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558402 占比:99.99%

总计:558457篇

司法职业化—发文趋势图

司法职业化

-研究学者

  • 陈景良
  • 黎慈
  • 姚月
  • 李乔
  • 何爱芳
  • 傅郁林
  • 冷爱华
  • 凌斌
  • 刘方勇1
  • 刘明君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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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王斌林; 廖玲玲
    • 摘要: 中国一年一度的优秀法官评选已成为我国司法界的一件大事.这种评选除了法律技能方面的要求外,更多地还包含着政治伦理、传统美德、感人品德等方面的标准.因此,评选出来的优秀法官身上体现着一种"泛道德化"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和必然的,是有其社会上、文化上的客观原因的.不过,这种现象对中国法治建设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它对当代中国司法职业化、规范化、形式化要求也存在着不利的影响.如果要发挥我们的各种道德优势又要克服相关的不足,那只有加强相关评选制度和职业运行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我国司法活动中的各种优势.
    • 陈景良
    • 摘要: 宋代统治者历来重视法律、以法治国,南宋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执政者务以民事为急"的司法理念,创造给断由制度以保障婚田诉讼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断由是当时从县到州府、路各级官府裁断婚田诉讼的结案文书,包括案件事实、适用的法条、断案理由等三方面内容.断由在供上级法官复审案件方面具有强大的司法证信作用,给断由制度客观上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性财产利益以及程序性诉讼权利,推动了当时司法的释法说理,促进了南宋司法职业化的进程.
    • 陈景良
    • 摘要: 宋代统治者历来重视法律、以法治国,南宋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执政者务以民事为急"的司法理念,创造给断由制度以保障婚田诉讼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断由是当时从县到州府、路各级官府裁断婚田诉讼的结案文书,包括案件事实、适用的法条、断案理由等三方面内容。断由在供上级法官复审案件方面具有强大的司法证信作用,给断由制度客观上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性财产利益以及程序性诉讼权利,推动了当时司法的释法说理,促进了南宋司法职业化的进程。
    • 高一飞; 陈恋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 高一飞1; 陈恋1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 姚月
    • 摘要: 司法职业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撑.目前,在我国司法职业化进程中,存在法学教育不完善、司法职业化与大众缺乏良性互动、司法职业晋升制度僵化、以及司法绩效考评存在缺陷等问题.
    • 龙宗智
    • 摘要: 今年司法体制改革将进入攻坚之年。本次改革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体制与基本工作机制上作文章,方向正确,意义很大,而且成效初显。但正因为是深层次改革,关系利益格局、利益机制调整,可能在司法界引起一定震荡,甚至“阵痛”,应当引起充分重视。人心与人员稳定的问题,是涉及改革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即使不稳定的是少数,也会发生波及效应。这种不稳不仅会妨碍司法职业化的进程,还会影响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妨碍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进。
    • 刘方勇1
    • 摘要: 本轮司法改革好不容易回到了“司法职业化”的正轨,但就目前的情势来看,改革仍面临共识难聚、人气不旺、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时下的改革氛围颇有种“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觉,非常令人担忧、困惑。十余年前笔者就参与过所任职法院承担的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对本轮司法改革的一些焦点问题如法官员额制等有所观察、感悟,十年来也一直在关注改革。
    • 周海源
    • 摘要: 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进行了三次司法改革,前两次改革以实现司法职业化为目标,后一次改革则倡导司法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形塑。从三次司法改革的历程看,我国的司法改革徘徊在司法职业化与能动司法之间,遭遇理论和实证的双重困境。司法改革需要跳出司法职业化和能动司法的老路,以规则遵循为切入点,走向规则主义的司法。规则主义司法的走向,是统一职业化司法与能动司法之价值追求、确保依法治国目标的落实、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选择。规则主义司法要求司法权行使范围受法律的严格规制,司法权行使过程依规则而推进,司法的社会效果寓于法律效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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