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
法院改革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99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法治与社会、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法院改革的相关文献由192位作者贡献,包括孟天、王全宝、肖扬等。
法院改革
-研究学者
- 孟天
- 王全宝
- 肖扬
- 乔燕
- 刘敬怀
- 曾浩荣
- 江必新
- 王健
- 程琥
- 袁定波
- 贺卫方
- 黄新华
- 丁图
- 丁阿运
- 任世民
- 任群先
- 任鸣
- 何晶晶
- 余慧婷
- 侯明光
- 候丹华
- 倪寿明
- 元春华
- 刘同瑞
- 刘啸晨
- 刘家琛
- 刘嵘
- 刘建刚
- 刘杨
- 刘玲
- 刘瑜
- 刘红宇
- 刘继贤
- 刘达永
- 刘阳
- 刘青峰
- 卞昌久
- 卢祖新
- 叶一
- 吕红兵
- 吴勇奇
- 吴多辰
- 吴秀军
- 周宗良1
- 周建平
- 周斌
- 周洁
- 周玉幸
- 周登高
- 周道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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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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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法院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化的管理已是必然趋势。文章分析了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探讨了法院诉讼档案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加强法院电子档案的建议,以期能够给现阶段的电子化管理模式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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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彤;
孔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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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6月28日下午,在上海金融法院“保持创业激情,献礼建党百年”报告会暨“两优一先”表彰会上,面对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带领全院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铮铮誓言,铿锵有力。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探索形成新时代新法院“思想工作、政治建设、公正司法”深度融合联动的党建工作新路子,为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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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陈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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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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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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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具体到法官职业保障方面,相关改革举措大多为宏观性和基础性措施,在实践层面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以作为改革试点的S省A市法院为例,该院虽然制定、实施了多项法官职业保障相关措施,但仍然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协同、不精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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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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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一纲而万目张。”提纲挈领,才能切中要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最大程度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期望和共识,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和实施推逬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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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1;
陈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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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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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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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人们常说:“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我们是否反思过,社会有否公平正义地对待法官?从常理上讲,如何被对待将直接决定如何对待他人,因而,法官们对其在任职过程尤其是考评工作中能否被公正地对待有更高的渴望和更脆弱的敏感神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第51条明确指岀要“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将法官考评纳入当下司法改革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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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奇;
刘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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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8月,宁波海事法院成功审理了全国首例涉外海事刑事案件,开启了我国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新的篇章。首试成功后,不管是扩大试点,还是全面推开,都需要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管辖体制的意图,总结海事刑事诉讼专门管辖的好处,并研究海事刑事犯罪之特殊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实行海事刑事诉讼专门管辖,还需明确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界定、侦査部门、公诉机关、审级管理等问题。本文以试点案件为切入点,对海事刑事诉讼专门管辖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以期推进海事审判管辖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