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广西蚕区小蚕饲养多为共育形式,全区平均小蚕共育率超过50%,有些县市已达到90%,广西的小蚕共育户实质上是小蚕饲养专业户,共育户以盈利为饲养目的,将蚕种孵化出来的小蚕饲养到三龄或是四龄后出售给大蚕养殖户饲养。这种形式饲养出来的小蚕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且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应该属于一种商品,可称为商品小蚕,这种形式上的共育室实质上是蚕种生产的一个后续加工厂,是从蚕种这个商品加工成另一个商品即小蚕,在蚕茧生产这个角度上看商品小蚕属于半成品,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个半成品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后面的蚕茧产量与质量,既然是一个商品就存在着产品质量问题。如何介定小蚕这个商品的质量优劣、何种程度为合格?这就需要一个量化的标准。小蚕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商品,较其它的商品来说,影响它的质量的因素很多也较复杂,这个标准需通过科学论证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