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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摘要

新《标准》明确指出:音乐教育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点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只有当学生对音乐怀有浓厚的兴趣时,才能产生强烈的求知欲,进而主动地学习音乐.在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心理特点、年龄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法,从学生本身人手,激发其兴趣和情感,让学生自主地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去学习音乐,体验音乐的美妙,从而完成音乐教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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